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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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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422民初5834号 邹富群、赵德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富群、赵德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贤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贤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68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晓东、蔡春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武、王丽霞诉你二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变更适用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洮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寿县新佑逸管业有限公司、刘建中、程静、砀山新佑逸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寿县新佑逸管业有限公司、刘建中、程静、砀山新佑逸管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皖0422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3年08月25日送达,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凤、周井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世琼:本院受理吴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方云山:本院受理王安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莎莎:本院受理原告李婷婷与被告李莎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6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坤易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众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与乐清坤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7231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282号 柳州市秋林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通泽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柳州市秋林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174号 北京科跃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科跃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417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告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29民初11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620元,并以此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动态计算利息至该款付清为止;二、被告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7元,由被告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83号 申请人永康市永良齿轮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30486、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玉环市凯强机械燃具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84号 申请人温岭市太平万泉装潢材料经营部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12173、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金虹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刘小军、任群: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小军、任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22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小军、任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从借款时至2023年11月13日的利息20658.98元;从2023年11月14日起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或履行期间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利率方式调整后的LPR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帮智、蒋润: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帮智、冉启容、蒋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221号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帮智、冉启容、蒋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21日起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或履行期间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编号为5051132021001613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达信五金店因灭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49630517、出票日期2019年9月3日、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刘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原告黄六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002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凌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催38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明新风五金塑料厂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江村支行空白支票壹张(号码:40746404;出票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明新风五金塑料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催39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明新风五金塑料厂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江村支行空白支票壹拾柒张(起止号码:40746409至40746425;出票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明新风五金塑料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苏州惠智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烁鹏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开贵:本院受理周伦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杜雪林、马胜梁:本院受理昆山赤诚天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原告昆山赤诚天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5413号案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郎大伟、太仓市朗维语言培训有限公司:原告李徐生诉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安晟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刘煜、王张军、周则君:本院受理(2023)苏0583民初25942号原告苏州一本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楷丰包装材料厂:本院受理(2023)苏0583民初26484号原告昆山瑞慧塑胶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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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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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422民初5834号 邹富群、赵德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富群、赵德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贤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贤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68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晓东、蔡春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武、王丽霞诉你二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变更适用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洮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寿县新佑逸管业有限公司、刘建中、程静、砀山新佑逸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寿县新佑逸管业有限公司、刘建中、程静、砀山新佑逸管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皖0422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3年08月25日送达,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凤、周井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世琼:本院受理吴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方云山:本院受理王安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莎莎:本院受理原告李婷婷与被告李莎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6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坤易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众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与乐清坤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7231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282号 柳州市秋林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通泽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柳州市秋林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174号 北京科跃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科跃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417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告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29民初11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620元,并以此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动态计算利息至该款付清为止;二、被告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贵州青联恒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7元,由被告云南鑫隆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83号 申请人永康市永良齿轮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30486、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玉环市凯强机械燃具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84号 申请人温岭市太平万泉装潢材料经营部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12173、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金虹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刘小军、任群: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小军、任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22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小军、任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从借款时至2023年11月13日的利息20658.98元;从2023年11月14日起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或履行期间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利率方式调整后的LPR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帮智、蒋润: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帮智、冉启容、蒋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221号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帮智、冉启容、蒋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21日起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或履行期间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编号为5051132021001613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达信五金店因灭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49630517、出票日期2019年9月3日、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刘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原告黄六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002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凌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催38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明新风五金塑料厂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江村支行空白支票壹张(号码:40746404;出票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明新风五金塑料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催39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明新风五金塑料厂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江村支行空白支票壹拾柒张(起止号码:40746409至40746425;出票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新明新风五金塑料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苏州惠智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烁鹏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开贵:本院受理周伦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杜雪林、马胜梁:本院受理昆山赤诚天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原告昆山赤诚天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5413号案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郎大伟、太仓市朗维语言培训有限公司:原告李徐生诉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安晟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刘煜、王张军、周则君:本院受理(2023)苏0583民初25942号原告苏州一本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楷丰包装材料厂:本院受理(2023)苏0583民初26484号原告昆山瑞慧塑胶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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