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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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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如何规范整理人民调解案卷?”“赡养调解怎样做到情理法兼顾?”“怎样发挥好‘背靠背’调解法的作用?”……11月18日,在河南省鲁山县司法局张官营司法所,各村专职人民调解员正在所长孙新民的带领下交流人民调解方面的知识和技巧,现场气氛热烈。 “调解成效突出者,可按程序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目前,全县555个行政村的1665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鲁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长见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截至目前,河南全省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41万人,其中157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786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247人,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019人,村(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6050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和占比持续提升。 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2023年6月24日,南阳市宛城区东关街道居民王某与近邻刘某玩扑克牌时发生口角,话不投机引发互殴,王某将刘某打伤。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派出所、信访办、社区工作人员启动“警司访+”调解工作模式,就刘某的民事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和解,刘某也对王某表示谅解。 “‘警司访+’调解工作模式已经成为全市高效化解轻伤害案引发的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调解模式整合了多方资源,切实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南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云飞说。 “‘枫桥经验’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在于其能不断顺应形势任务需要,创造性地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看来,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就要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在预防排查上采取硬实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坚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筑牢了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联合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破解了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 “小区幼儿园在公共停车位私放隔离墩,不允许居民停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新县某小区居民陈某等人希望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 鉴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便邀请专业律师讲解法律相关规定。幼儿园负责人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对之前的行为进行道歉,并承诺尽快将隔离墩拆除。一起因圈占公共停车位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要调动多方面力量,通过依法用情的调解,让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建学说,省司法厅持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河南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相关文件,推进全省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派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213个,每年接受委托(派)调解纠纷2.4万余起。 此外,河南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联合省公安厅推动建立“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工作机制。 全面加强组织建设 在郑州,群众有了烦心事,随时可以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寻求帮助。郑州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周辉介绍说:“全市大力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规范化建设,群众不仅可以前来调解纠纷,还可以咨询法律问题。” 在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建设上,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同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宣传,顺利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 在规范化建设上,河南省司法厅制定印发相关文件,在全省统一标识、文书格式等,不断提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水平。 如今,河南省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7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57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5.17万个,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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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就地解 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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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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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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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如何规范整理人民调解案卷?”“赡养调解怎样做到情理法兼顾?”“怎样发挥好‘背靠背’调解法的作用?”……11月18日,在河南省鲁山县司法局张官营司法所,各村专职人民调解员正在所长孙新民的带领下交流人民调解方面的知识和技巧,现场气氛热烈。 “调解成效突出者,可按程序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目前,全县555个行政村的1665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鲁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长见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截至目前,河南全省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41万人,其中157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786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247人,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019人,村(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6050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和占比持续提升。 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2023年6月24日,南阳市宛城区东关街道居民王某与近邻刘某玩扑克牌时发生口角,话不投机引发互殴,王某将刘某打伤。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派出所、信访办、社区工作人员启动“警司访+”调解工作模式,就刘某的民事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和解,刘某也对王某表示谅解。 “‘警司访+’调解工作模式已经成为全市高效化解轻伤害案引发的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调解模式整合了多方资源,切实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南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云飞说。 “‘枫桥经验’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在于其能不断顺应形势任务需要,创造性地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看来,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就要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在预防排查上采取硬实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坚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筑牢了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联合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破解了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 “小区幼儿园在公共停车位私放隔离墩,不允许居民停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新县某小区居民陈某等人希望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 鉴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便邀请专业律师讲解法律相关规定。幼儿园负责人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对之前的行为进行道歉,并承诺尽快将隔离墩拆除。一起因圈占公共停车位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要调动多方面力量,通过依法用情的调解,让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建学说,省司法厅持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河南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相关文件,推进全省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派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213个,每年接受委托(派)调解纠纷2.4万余起。 此外,河南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联合省公安厅推动建立“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工作机制。 全面加强组织建设 在郑州,群众有了烦心事,随时可以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寻求帮助。郑州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周辉介绍说:“全市大力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规范化建设,群众不仅可以前来调解纠纷,还可以咨询法律问题。” 在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建设上,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同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宣传,顺利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 在规范化建设上,河南省司法厅制定印发相关文件,在全省统一标识、文书格式等,不断提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水平。 如今,河南省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7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57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5.17万个,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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