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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中的先秦法制史料考述

( 2023-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礼》(亦称《周官》)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由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组成,天官主管宫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军事,秋官主管刑罚,冬官主管营造。它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具体规制,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
  这本书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问世过程扑朔迷离。《汉书·景十三王传》说,河间献王所得古文先秦旧书中有《周官》,但《史记·五宗世家》却没有献王得《周礼》的记载;陆德明著《经典释文叙录》认为是献王得之李氏;马融的《周官传》则说是得自山岩屋壁;《礼记·礼器》孔颖达疏又说是孝文时所出;《后汉书·儒林传》则说《周官经》6篇是孔安国所献,但《汉书·楚元王传》、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及许慎《说文解字叙》备举孔壁所得古文,均无《周官》。
  二是成书年代聚讼纷纭。有周公亲作说;有作于西周末期的厉王、宣王、幽王时代说;有作于春秋说;有作于战国说;有作于周秦之际说;有作于汉初说;有刘歆伪造说,等等。
  三是法制史料丰富且对后世影响颇大。涉及上古社会的政治、思想、经济、文化、风俗等各个方面,王莽改制、宇文周革典、王安石改革,都以《周礼》为理论依据。《周礼》所及的各种典制,多为后世统治者所仿效。如六官之制,至晚到隋,就被吸收,成为中央的六部之制,一直沿用至清;祭天礼地、享祀先祖的各种重大典礼,亦为后代统治者遵用;王城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也屡屡被尊为范制而仿建。至于《周礼》一书所包含的丰富的治国思想,如治官、理财、教化、法治等,受到历代学者的重视,研究之作代有新出。
  由于《周礼》成书年代众说纷纭,所以,法史学界对其法制史料价值不敢评估,对其在法制史、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鲜有论及。笔者不才,略作陈述,以作为拙著《中国元典法制史料辑录》中的一部分。
  一是关于原始社会民主管理遗俗的记载。
  军事民主制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制度(近来亦有学者称之为酋邦时期),主要是贵族组成的议事会、氏族成年男子组成的民众大会和后世国王萌芽的军事首领三个机构。军事首领由议事会推荐提名,民众会议选举任命。军事首领平时管理祭祀,裁决争端,重大决策也必须征得议事会和民众大会的同意,但在战时有较大的决断权,职务并非终身也非世袭。议事会由氏族长老贵族组成,有广泛的权力,对重大事件有先议权。民众会由成年男子组成,对作战、媾和、迁徙、选举领袖等内务外交大事,通过举手或呼喊的简单方式表决,原则上民众会议拥有最高权力。这种原始民主遗存进入阶级社会后仍残存下来。
  《周礼》载有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历史痕迹。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国王遇到军国大事,必须征求贵族议事会、国人会议的意见。《周礼·小司寇》记载,小司寇的职责,掌管有关外朝的事务,召集民众而征询他们的意见:一是当国家有危难的时候征询他们的意见;二是当国家要迁都的时候征询他们的意见;三是当国家需选立嗣君的时候征询他们的意见。其次,我们可以看到,在审理重要案件时,也要征求贵族议事会、国人会议的意见。《周礼·小司寇》记载,要通过三次讯问使对平民诉讼的审断正确无误: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民众。听从他们的意见来决定诛杀或从宽,决定施用重刑或轻刑。
  这一原始民主遗存对后世有一定的影响,表现之一就是朝议制度长期存在。秦始皇虽然以专制著称,但朝议制度并未废弃。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秦王更号为皇帝以及实行分封制度还是郡县制度,有关封禅和“焚书”等重大问题上,秦始皇都交给群臣讨论,争议很激烈,最后由皇帝裁决。这种朝议制度对君主专制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制约作用的大小与皇帝个人的品质有关。
  二是关于原始社会末期重视对违反社会风俗之人进行教化遗俗的记载。
  原始社会主要靠风俗习惯约束社会成员,对违反者通常采用教化手段。进入阶级社会之后,这一习俗仍残存下来。主要是通过羞辱刑促使违规者醒悟。《周礼·大司寇》记载,官府要设置羁押场所(“圆土”)教化那些游手好闲的不良之民。凡危害人畜,把他关入羁押场所而罚其做工,写明他的罪行让他背在背上以羞辱他。那些能改过的,就释放回故里。
  这种明刑弼教的做法,后世有所沿用。清朝陆稼书审理普通盗窃案件,一般先给他们一些棉花,让其在公堂上纺成棉线,到集市上售卖,教给他们勤劳可以致富的道理,然后放掉他们。如果屡教不改,再采取严厉措施。
  三是关于原始社会关爱弱势群体遗俗的记载。
  原始社会氏族内部存在友爱互助、帮助弱者风俗,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仍然残存。《周礼·大司寇》记载,官府要设置肺石(设在朝廷门外的赤石),使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能够上达。凡远近孤独无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诉冤屈,而他们的长官不予转达的,就来到肺石上站三天,然后由朝士听他诉说冤屈,以报告朝廷,而惩罚他们的长官。
  这一风俗为后沿用。例如,《南齐书·明帝纪》:“上览易遗,下情难达,是以甘棠见美,肺石流咏。”
  《周礼》所载是否原始社会风俗,当然需要用民族学材料来印证。以上所述三个方面均可在民族学材料中互证,限于篇幅,就不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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