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5/8中缝 高斌:本院受理原告申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鲁0304民特4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郑义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郑义称,其父亲郑贵玺(男,195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4195705140010,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新建一路3号。)于2005年5月离家,一直未归,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郑贵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郑贵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郑贵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郑贵玺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739号 高原:本院受理原告王洁与被告高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098号 安徽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皓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055号 周鹏:本院受理原告彭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201号 刘婷、赵宝庆:本院受理原告许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279号 孟婕、李义军、秦刚:本院受理原告韦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320号 张广斌、黄卫、孟婕、徐州华厦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秦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326号 周壮壮、刘皓月、彭娟:本院受理原告张恒祥、钱洪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81号 庄广沛、陈洪兰:本院受理原告杜文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48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003号 孙海龙、许丽丽、马立民、通辽市鑫宇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霍林郭勒市兴远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64号 王立春、王玉海: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立春、王玉海、李淑萍、徐州工力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工力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执725、733号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国凡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石家庄蜜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和你公司诉讼费执行两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0107执725号和(2023)冀0107执733号执行法律文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李超:原告任维强诉被告李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维强支付欠款123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350.00元为基础,从2023年9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超:原告张开平诉被告李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开平支付欠款123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350.00元为基础,从2023年9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超:原告张开文诉被告李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开文支付欠款1252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525.00元为基础,从2023年9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任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于啸诉被告任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4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江苏茂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莱茵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施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孟维娜、孟睿镝:本院受理异议人苏州香塘资产监管有限公司与孟祥顺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执异1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重庆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万永于2021年04月01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3年5306992023CC0100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罗关莲于2021年03月14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3年5306992023CC01078《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井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53069920220069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黄金明于2021年7月10日14时许在你方承建的宜昭高速镇河隧道从事支护工作时L3椎体、L5-S1椎间盘受伤为工伤。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决定书不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占美文:2023年8月7日,本局查明你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黄梅县大河镇京川路租赁房屋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本局拟对你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整;3、没收药品、医疗器械;4、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局向你邮寄送达黄梅卫医罚告字【2023】第01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黄梅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夏浩,电话0713-3337399,地址黄梅县黄梅镇黄梅大道533号。 黄梅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7日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公告 李成:江阴森茂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日将应返还给你的购房款共计¥20000【依据(2022)苏0281民初4534号《民事判决书》】提存于本处提存公证专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提存受领通知书》。请持有效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或公告、有关债权证明及已向森茂公司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证明到本处领取提存款,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费用。你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 2023年11月27日
|
|
公告专栏
|
|
|
|
( 2023-1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5/8中缝 高斌:本院受理原告申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鲁0304民特4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郑义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郑义称,其父亲郑贵玺(男,195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4195705140010,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新建一路3号。)于2005年5月离家,一直未归,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郑贵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郑贵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郑贵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郑贵玺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739号 高原:本院受理原告王洁与被告高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098号 安徽君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皓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055号 周鹏:本院受理原告彭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201号 刘婷、赵宝庆:本院受理原告许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279号 孟婕、李义军、秦刚:本院受理原告韦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320号 张广斌、黄卫、孟婕、徐州华厦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秦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326号 周壮壮、刘皓月、彭娟:本院受理原告张恒祥、钱洪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81号 庄广沛、陈洪兰:本院受理原告杜文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48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003号 孙海龙、许丽丽、马立民、通辽市鑫宇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霍林郭勒市兴远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64号 王立春、王玉海: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立春、王玉海、李淑萍、徐州工力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工力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执725、733号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国凡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石家庄蜜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和你公司诉讼费执行两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0107执725号和(2023)冀0107执733号执行法律文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李超:原告任维强诉被告李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维强支付欠款123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350.00元为基础,从2023年9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超:原告张开平诉被告李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开平支付欠款123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350.00元为基础,从2023年9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超:原告张开文诉被告李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开文支付欠款1252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525.00元为基础,从2023年9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任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于啸诉被告任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4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江苏茂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莱茵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施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孟维娜、孟睿镝:本院受理异议人苏州香塘资产监管有限公司与孟祥顺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执异1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重庆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万永于2021年04月01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3年5306992023CC0100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罗关莲于2021年03月14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3年5306992023CC01078《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井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53069920220069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黄金明于2021年7月10日14时许在你方承建的宜昭高速镇河隧道从事支护工作时L3椎体、L5-S1椎间盘受伤为工伤。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决定书不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占美文:2023年8月7日,本局查明你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黄梅县大河镇京川路租赁房屋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本局拟对你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整;3、没收药品、医疗器械;4、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局向你邮寄送达黄梅卫医罚告字【2023】第01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黄梅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夏浩,电话0713-3337399,地址黄梅县黄梅镇黄梅大道533号。 黄梅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7日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公告 李成:江阴森茂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日将应返还给你的购房款共计¥20000【依据(2022)苏0281民初4534号《民事判决书》】提存于本处提存公证专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提存受领通知书》。请持有效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或公告、有关债权证明及已向森茂公司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证明到本处领取提存款,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费用。你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 2023年11月2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