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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3)苏0311民初8369号 张彬、陈倩倩: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彬、陈倩倩、吴宇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3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622号 李双:本院受理原告金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977号 贾长进、贾海林、贾涛、海陵区长进运输服务部、泰州翔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80号 郑小胜、杨卫芳、姚勇明:本院受理原告廖代平与你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8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653号 王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653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655号 于枫、张平平、鹿涛:本院受理原告李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655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556号 胡国茂:本院受理原告郁智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380号 郑小胜、杨卫芳、姚勇明:本院受理原告廖代平与被告郑小胜、杨卫芳、姚勇明股权转让纠纷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廖代平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520号 华悦生物科技(菏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博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219号 陆威:本院受理原告林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032号 黄兰英: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圣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03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94号 钱向阳:本院受理原告黄海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89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52号 徐建皊:本院受理牛素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996号 孟凡红、王德林、马广科、徐州玛索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们及第三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533号 徐州加贝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韬拓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耀江建设工程咨询室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6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537号 吕玲: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新彩卷烟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89号 王慧、张佳淦、李兰英、张恒博、张熙唯:本院受理原告张瑜与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48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贺群、张书华:本院受理刘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贺群、张书华:本院受理彭世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和硕县澜海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巴州图灵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中医药大学全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安徽中医学院制药厂与杨桂宝在安徽省合肥市以合资方式,于1993年设立的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号:企合皖总字第000835号)。1997年10月20日因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未参加年检被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且未能组织自行清算,故安徽中医药大学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并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现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刘建福、张健、张雷三人(均为该所律师)组成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并已开始清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通知被申请人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杨桂宝(自然人股东)于收到本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如下资料: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件;二、公司印章及其它印鉴;三、公司财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四、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股票、持股证明;五、公司合同;六、员工清册;七、物品清册。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桂宝(自然人股东)若不能移交上述资料或逾期移交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法律后果。上述资料收件人: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中侨中心c座23层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385197727。本通知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1月9日
  本委受理的[2023]571郑玮诉第一被申请人陕西数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因上述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4年1月12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2023]186魏毅斌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融创恒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邓荣伟的劳动争议案件,因第三人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4年1月11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佰盛昌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木沙·苏云那力诉你方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4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人签收本委送达的裁决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74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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