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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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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法条款无效

员工离职酒吧索赔
约定违法条款无效

( 2023-1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唐  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王佳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这样做合法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驳回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高额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陈某于2019年6月1日入职某酒吧成为一名销售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约定陈某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销售额10万元;在合同期内,某酒吧除正常工资,额外支付给陈某5万元,合同签订后支付50%,剩余的分36期按月支付;陈某正常解除合同,应按比例退回未履行合同期限的额外支付费用;若陈某非正常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向赔偿其收到额外费用的3倍。
  后陈某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截至2020年8月,陈某已收到某酒吧支付的31593元额外费用。某酒吧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某按照涉案劳动合同约定退还31593元额外费用,并支付3倍赔偿金9477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属于涉案劳动合同约定的“非正常提前解除合同”,但由于原被告双方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原告亦未向被告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故涉案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原告的该项诉请,依法予以驳回。此外,被告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期间,在原告处工作15个月,因其提前离职导致劳动合同未能按约履行完毕,对于原告已预付的超出其工作期限的额外费用10760元,被告应予以返还。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倍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额外费用10760元。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条款,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约定的合同条款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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