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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 2023-1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金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金花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4819.98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殷恒恒: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殷恒恒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3062.61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鲁东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鲁东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9694.72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吴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吴伟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7998.86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梦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陈梦君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2553.93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刘丽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刘丽红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9345.83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周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周静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9961.40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管理类费用、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帝: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张帝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4.12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陆发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陆发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0050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濮璐璐: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濮璐璐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0995.07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黄元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黄元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7987.16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姚其兴: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姚其兴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9780.40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及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王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3897.70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冬: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张冬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9.22元及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司俊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袁单: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曹发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行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庆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忠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倪洪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娄济彬: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钱新天:本院受理钱惕明与被告苏州漠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钱新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当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瞿凯新:本院受理江苏上利源给水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康建设有限公司、瞿凯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和励共创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华腾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京大学昆山创新研究院:本院受理江苏延长桑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兴光学加工厂、洪颖、程卫东:本院受理昆山寒光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文丹: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尊福享食品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武汉新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树平、武汉凌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北京董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国亮、姚万利: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大连元喜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代尤红、叶静涛: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永清县江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四川东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效华: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千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张林、潘国华: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京独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优莱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和义务书、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浙0603破95号 本院根据杨鑫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杨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杨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杨鑫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0日(含20日)前,向杨鑫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12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张奕君、钱琪鸽,联系电话:13588583301、15757134223),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 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杨鑫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杨鑫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本院受理杨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杨鑫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浙0603破89号 本院根据方兴来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方兴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方兴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方兴来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0日(含20日)前,向方兴来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12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张奕君、钱琪鸽,联系电话:13588583301、15757134223),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方兴来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方兴来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本院受理方兴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方兴来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源名车维修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瀚博汽车配件商行诉被告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源名车维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5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源名车维修中心名下的银行存款1045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源名车维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瀚博汽车配件商行货款10450元及利息(利息以1045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瀚博汽车配件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保全费125元,公告费两次共计520元,由被告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源名车维修中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辉枝:本院受理原告陈剑武与被告方辉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准予原告陈剑武与被告方辉枝离婚;二、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登记在被告方辉枝名下的、车牌号为苏E7PL79金牛座牌小型汽车一辆归被告方辉枝所有;登记在被告方辉枝名下的、车牌号为苏U097CQ日产牌小型汽车一辆,及苏EE088449号台铃电动车一辆归原告陈剑武所有,被告方辉枝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原告陈剑武向其发出通知后15日内协助原告陈剑武办理汽车权属变更手续(变更时所需要费用由原告陈剑武承担)。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方辉枝负担。你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美亚礼品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根罗与被告东台美亚礼品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应欣建业有限公司、王长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45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苏州赛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赛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盛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赛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凯航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朱航峰:本院受理原告单沙鹏与被告朱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5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朱航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单沙鹏借款本金67000元及利息(以66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吴俊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俊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被告吴俊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9934.46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12月23日的利息4774.79元;以本金49934.46元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37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047元,由被告吴俊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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