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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李德均:本院受理原告张忠远诉李玖红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06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彭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3672号 贺永雄:我院受理原告王正外诉被告贺永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贺永雄)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速到本院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320号 陈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禄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3929号 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瑞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租赁合同》;二、被告支付租金3535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三、被告偿还垫付租金210000元和电费65140元;四、原告对被告存放在租赁厂房内的原材料和设备等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即2023年12月25日9:30分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427号 马海玲:本院受理原告张洋与被告马海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74号 江苏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楷文与被告江苏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军、魏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268号 仲继和、苗芬:本院受理原告肖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331号 吴光虎: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宝与被告吴光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33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399号 邢志祥:本院受理顾飞诉葛建、邢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942号 李伟、董江雯:本院受理原告吴龙庖与被告李伟、董江雯、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945号 孙维利:本院受理原告张福伟与被告孙维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108号 吴光虎: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众兴镇沈正军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144号 周长新、刘红娟、刘爱东、赵远飞:本院受理原告庄娟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348号 尤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成虎与被告尤峰买卖合同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368号 成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军与成军、孙卫、戴其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883号 朱克军:本院受理原告董玉珍与被告朱克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927号 史石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杨凡:本院受理徐州市佳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81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解维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如新与被告解维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34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991号 刘文庆:本院受理原告徐安与被告刘文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9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支付防水工程款120000元及利息)、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义坪:本院已受理叶小妤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青海星之源酒店有限公司、童国地:本院受理上诉人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青海星之源酒店有限公司、童国地、缪存明、郑林第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民终112号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如实陈述告知书、提交先例裁判、法律观点、裁判规则权利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张世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占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8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乌兰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淮安市九洲方圆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创美电子有限公司、淮安市鑫剑搬运有限公司、淮安市农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凡眼广告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腾龙网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凌桥乡绿龙土特产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正丰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泛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点点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市嘉宝搬运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亚程工贸有限公司、淮安市复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淮安市地王农资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嘉赫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金禾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鼎力劳务有限公司、淮安市艾菲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淮安市艾菲尔装饰顾问有限公司、淮安市广源房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强制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孙开建、张雨、李朦、王鹏云、卞玉香,其中孙开建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上述二十家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孙开建,电话:13912080680,地址: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汇丰CBD中央广场1号楼10层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二十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淮海潮律师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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