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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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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一师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筑牢塔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 2023-1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  晨 周海南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近日,在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11团的塔克拉玛干沙漠之门景区,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庭长李川生和同事向游客进行普法宣传。
  2022年5月,花桥人民法庭挂牌第一师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标志着加大对塔里木河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法庭成立以来,审理多起涉公益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赔偿金额达30余万元。
  第一师阿拉尔市北依天山山脉、南靠昆仑山和阿尔金山,塔河穿城而过。塔河灌溉着沿岸万顷良田,依法保护塔河流域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第一师政法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近年来,第一师法院系统和检察机关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升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防止洪涝灾害、美化环境等重要生态功能。
  今年6月,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阿拉尔市永宁镇的天山蝴蝶谷景区未合理规划露营区,湿地环境遭到破坏。
  检察官走访调查取证后,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督促景区管护,建立健全景区管理,加强对景区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
  在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中,第一师检察机关构建“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第一师法院系统把补植复绿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恢复行为纳入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综合运用打击、教育、惩戒措施,让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让受损的生态得到恢复。
  2020年,某公司为赶工期、节约成本,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第一师5团多地采挖砂石料,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后,仍多次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被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对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公司自愿承担非法采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19万余元。
  2022年5月,乃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第一师7团8连某地的44棵杨树进行售卖。经鉴定,被毁坏树木的蓄积量为28立方米,价值7000余元。阿拉尔垦区人民检察院向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乃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推动协同共治,近年来,第一师政法机关加强兵地政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花桥人民法庭与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形成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第一师检察分院与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开展公益诉讼协作,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形成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协作机制。阿拉尔垦区人民检察院与沙雅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加大协同治理,联合督促涉案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我们将继续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途径,构建办案新机制,拓展社会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力度,统筹谋划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筑牢塔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宁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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