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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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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王京亮、王雪超:本院受理原告深州市益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现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苑林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栩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125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海锋:本院受理郭向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安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罗章:本院受理唐志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颐景漫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文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颐景漫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文来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丁伟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3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培锦、张莉、张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3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梅新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新云、叶茂: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3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向晓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4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叶文:本院受理李传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蓓:本院受理段昌翠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余庭海:本院受理原告王雄诉被告余庭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明: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圣优食品有限公司与你股东出资纠纷(2023)苏0925民初5834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6424号 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原告浙江迈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小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马先勇: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盛立通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136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866号 张彪:本院受理原告李容与被告张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53日即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汪书田: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辉诉被告汪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3)川0623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董克文:本院受理闫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黎健与被告刘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霞、曹新岭:本院受理原告相振银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邱保妹、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毕节邦立威消防器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邱保妹、欧玉顺、毕节七星关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勇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133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燚:本院受理的(2023)川1523民初2512号原告王之潘(男,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安县阳春镇阳春村村公所组53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3198712145590)诉被告张燚(女,198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74号16栋1单元10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319880829396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523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之潘借款本金364667元及利息。利息以364667元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12月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王之潘关于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安县人民法院 谢永平:原告俞海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催10号 申请人温州疆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000051 27998318、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市龙嘉摩托车有限公司、收款人温州疆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1年10月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9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甘肃邦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广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栋、张志璐、张慈恩、王倩倩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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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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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王京亮、王雪超:本院受理原告深州市益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现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苑林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栩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125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海锋:本院受理郭向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安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罗章:本院受理唐志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颐景漫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文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颐景漫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文来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丁伟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3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培锦、张莉、张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3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梅新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新云、叶茂: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3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向晓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4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叶文:本院受理李传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蓓:本院受理段昌翠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余庭海:本院受理原告王雄诉被告余庭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明: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圣优食品有限公司与你股东出资纠纷(2023)苏0925民初5834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6424号 云南冠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原告浙江迈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小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马先勇: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盛立通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136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866号 张彪:本院受理原告李容与被告张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53日即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汪书田: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辉诉被告汪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3)川0623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董克文:本院受理闫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黎健与被告刘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霞、曹新岭:本院受理原告相振银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邱保妹、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毕节邦立威消防器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邱保妹、欧玉顺、毕节七星关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浙赣华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勇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133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燚:本院受理的(2023)川1523民初2512号原告王之潘(男,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安县阳春镇阳春村村公所组53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3198712145590)诉被告张燚(女,198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74号16栋1单元10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319880829396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523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之潘借款本金364667元及利息。利息以364667元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12月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王之潘关于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安县人民法院 谢永平:原告俞海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03民催10号 申请人温州疆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000051 27998318、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市龙嘉摩托车有限公司、收款人温州疆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1年10月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9日。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甘肃邦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广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栋、张志璐、张慈恩、王倩倩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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