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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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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牛磊:本院受理马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643号 刘畅: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6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退费清单、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荣:本院受理原告邓武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097号 许丽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413号 刘昌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学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琨:我院受理的原告杨雪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琨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雪英手机款4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399号 魏飞、魏友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6-7版的原告为赵凤书的公告中,其中被告“徐州博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徐州博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杨柳:本院受理杨旭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郭明秋: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廖伟: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周小国与被告廖伟于2023年3月1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二、被告廖伟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周小国支付的购房款228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长春市兴盛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重阳与被告长春市兴盛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长春市兴盛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重阳项目款29,625.00元及机票629.00元,以上合计30,254.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羽、长春市成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羽、长春市成诚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项下全部到期未付租金68651.4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各分段计算之和:1.截至2023年6月20日为2608.75元;2.自2023年6月21日起,以逾期应付未付的租金68651.4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利率0.5‰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73935.00元;前三项诉讼请求合计总额暂为145195.15元;四、判令原告对车牌号为吉AV4922、车架号为LFNFVXSX3K1F50588的抵押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六、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军与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张洪军装修款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支付的工程款189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洪军鉴定费2500元;三、驳回原告张洪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礼同: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林云申请宣告杨礼同死亡一案。申请人林云称,下落不明人杨礼同系其丈夫,于2010年4月5日乘坐东台渔运088号渔船出海打鱼遭遇海难,至今下落不明。经查:杨礼同,男,1964年12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9196412238316,汉族,江苏东台人,住江苏省东台市三仓镇镇南居委会一组77号。自2010年4月5日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下落不明人杨礼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杨礼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礼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礼同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袁学伟: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乐自天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并下架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头顶有粮”系列作品发行权的行为。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4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丘建林:本院受理常州赛领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李宜凯、宋现亮: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谢先营、谢国强、祝亚林、李红升、朱倩颖: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黄远章、刘彬:原告徐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蒋平:原告杭州易港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占东:原告王可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403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段梦吉: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9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540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宇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512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1,735.8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皇方印、郑芝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0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4)吴江执字第0382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5,639.5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宇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568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7,67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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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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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牛磊:本院受理马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643号 刘畅: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6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退费清单、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荣:本院受理原告邓武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097号 许丽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5413号 刘昌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学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琨:我院受理的原告杨雪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琨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雪英手机款4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399号 魏飞、魏友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6-7版的原告为赵凤书的公告中,其中被告“徐州博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徐州博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杨柳:本院受理杨旭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郭明秋: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廖伟: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周小国与被告廖伟于2023年3月1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二、被告廖伟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周小国支付的购房款228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长春市兴盛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重阳与被告长春市兴盛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长春市兴盛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重阳项目款29,625.00元及机票629.00元,以上合计30,254.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羽、长春市成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羽、长春市成诚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项下全部到期未付租金68651.4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各分段计算之和:1.截至2023年6月20日为2608.75元;2.自2023年6月21日起,以逾期应付未付的租金68651.4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利率0.5‰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73935.00元;前三项诉讼请求合计总额暂为145195.15元;四、判令原告对车牌号为吉AV4922、车架号为LFNFVXSX3K1F50588的抵押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六、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军与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张洪军装修款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支付的工程款189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洪军鉴定费2500元;三、驳回原告张洪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礼同: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林云申请宣告杨礼同死亡一案。申请人林云称,下落不明人杨礼同系其丈夫,于2010年4月5日乘坐东台渔运088号渔船出海打鱼遭遇海难,至今下落不明。经查:杨礼同,男,1964年12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9196412238316,汉族,江苏东台人,住江苏省东台市三仓镇镇南居委会一组77号。自2010年4月5日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下落不明人杨礼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杨礼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礼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礼同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袁学伟: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乐自天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并下架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头顶有粮”系列作品发行权的行为。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4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丘建林:本院受理常州赛领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李宜凯、宋现亮: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谢先营、谢国强、祝亚林、李红升、朱倩颖: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黄远章、刘彬:原告徐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蒋平:原告杭州易港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占东:原告王可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403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段梦吉: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9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540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宇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512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1,735.8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皇方印、郑芝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0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4)吴江执字第0382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5,639.5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宇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568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7,67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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