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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多项创新举措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 2023-11-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不久前,上海某智能系统企业因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最佳”的广告禁语而被举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适用不予处罚清单,遂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轻微免罚是对‘包容审慎监管’最好的诠释,让我们切身感受到法治的‘温度’。”该企业负责人说。
  法治“温度”的背后是上海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近年来,上海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推进精细化执法,陆续推出了以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为代表的多项改革举措。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由此获得“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据悉,早在2019年年初上海市司法局新春走访企业时,就有企业提出“政府部门对较轻的违法行为,能否不要一上来就处罚,给企业留出一定的包容空间”?
  “事实上,1996年我国出台的第一版行政处罚法就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作了规定,但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于晓琼介绍说,在实践中,诸如“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执法标准的明确、自由裁量权的确定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细化。
  为了回应企业呼声,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执法部门进行研究,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对违法行为进行细分,将不予处罚的标准予以细化,并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2019年3月14日,全国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在上海诞生,明确列出了市场监管、消防领域34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具体标准,随后,其他执法领域也相继推出相关清单。
  “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姑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钱敏华说,“为此,上海市明确要求,在轻微违法行为改正后才能不予处罚,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做好释法说理,教育指导督促当事人整改,避免同样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上海首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推出后反响强烈,3个月内长三角地区就出台了14份类似清单。2020年,国务院将上海做法列为自贸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同时也被写入《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各地全面推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8月上海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清单是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落地落实的具体规则”的定位。
  目前,上海已累计推出31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覆盖26个执法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至2023年6月底,全市已有49万余家企业适用清单不予处罚,若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计算,减免罚款金额超7.6亿元。
  除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外,上海市司法局还大力探索其他监管制度创新。比如,推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尽可能减少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上线全国首个“合规一码通”,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各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企业无需“东奔西跑”就能证明自身有无违法记录情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地区核心竞争力的有力展现,近年来,上海致力于打造‘法治保障的高地、民生成本的洼地’,聚焦社会关切,持续精准发力,护航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言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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