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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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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 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 强基固本抓履职 走好检察长征路
·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2023-10-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李红伟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把握好履职办案的精度、速度、温度,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把握好履职办案的精度,努力提升案件质量
  确保案件质量是司法机关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在案件办理的精准度上下功夫。
  构建体系完备的案件质量责任体系。检察官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法律适用上存在疑难复杂情况的,应当查询相关资料,并在审查报告中记载。部门负责人应负起审核责任,分管领导应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涉及罪与非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和重大敏感案件的审核指导,对部门负责人报请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要求组织交叉审查或者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着重把握影响不同类型案件质量的工作重点。刑事案件要着重加强捕后、诉后质量管理。批准逮捕的案件,应根据起诉的要求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民事案件重在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监督价值、办案效果等因素决定是否监督。行政案件重在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违法问题,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整体监督效果。公益诉讼案件重在加强标志性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力度。在督促做好诉前整改工作的同时,对一些有特定社会价值和司法价值,有引领和司法标志性作用的案件,要敢于善于运用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增强公益诉讼的影响力。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要按照“办案检察官全覆盖”的原则,每年抽查检察官一定比例的案件进行评查,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评选。对评查中发现的瑕疵案件和质量较差的法律文书,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评查认为案件存在严重错误需要纠正原处理结论的,应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发现办案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把握好履职办案的速度,努力提升案件效率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案件即使实体、程序无误,但过程冗长,久拖不决,也会给当事人一种司法人员怠于履职的感受。因此,效率不仅能够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甚至其本身就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依法审慎适用可能增加办案周期的程序规定。司法办案活动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没有效率,就会丧失其追求公正的可能。这是因为法律认定的事实属于一种回溯性的事实认定,随着时间推移,证据灭失和证人遗忘的可能性就会逐渐加大。如果没有办案效率上的要求,客观事实会日趋模糊,实现公平正义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加。因此,检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办案期限的规定,慎重适用可能增加办案时限的程序规定,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尽快办结各类案件。但与此同时,这种效率必须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效率,否则,一味求快,甚至罔顾程序或者实体处理的公正,进而诱发当事人后续的申诉、信访,那么这样的效率不仅没有实现公平正义,反而可能带来新的司法诉累。
  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繁简分流是实现高效办案和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机制,是提高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实际感受的重要途径,也是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科学测算、动态调整,通过前端繁简分流牵引后续案件办理,当简则简,该繁则繁,繁简得当、规范统一。可以分别建立繁、简轮案组,设立交叉轮案和独立轮案规则,推进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激发检察办案活力。
  积极构建司法会商机制。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构建公检法三级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同级政法单位定期会商,有效解决办案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促进工作衔接,凝聚司法共识。
  三、把握好履职办案的温度,努力提升案件效果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因此,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这就需要检察人员提高释法说理能力,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方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案件释法说理。检察官要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依法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以规范执法赢得群众认可。要针对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制定个性化释法说理方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说理内容;对疑难复杂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分析案件症结,把握说理时机,通过有针对性地说理,提升说理效果。
  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把应听尽听、规范听证等要求落到实处,对于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应当召开听证会。听证中,要有针对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通过检察机关和听证员共同答疑解惑,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形成合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
  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对发现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获得救助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救助申请,依法认真审查,及时按程序救助,切实提高救助效率。坚持多元、综合帮扶,在提供司法救助的同时,加强与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多方用力、综合施策,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提升救助效果。积极开展救助回访,对实施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主动开展回访和持续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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