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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赵晨熙 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修订草案提请今天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六章六十二条,重点从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对象、内容以及职责、任务的深刻变化,修改完善相关保密制度等方面作出修订。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1988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保密工作面临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应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保密法作出修订。 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党管保密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同时,细化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作出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强化保密干部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定。 修订草案聚焦实际工作突出问题,细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将国家秘密定期审核和解密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明确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细化自行解密规定,明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未作出延长保密期限决定的,自行解密。进一步细化规范定密解密管理制度,既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修订草案注重科技创新,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保密技术产业,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总体要求;规定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明确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要求,避免涉密信息系统“带病运行”;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抽检、复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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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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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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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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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赵晨熙 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修订草案提请今天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六章六十二条,重点从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对象、内容以及职责、任务的深刻变化,修改完善相关保密制度等方面作出修订。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1988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保密工作面临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应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保密法作出修订。 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党管保密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同时,细化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作出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强化保密干部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定。 修订草案聚焦实际工作突出问题,细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将国家秘密定期审核和解密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明确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细化自行解密规定,明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未作出延长保密期限决定的,自行解密。进一步细化规范定密解密管理制度,既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修订草案注重科技创新,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保密技术产业,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总体要求;规定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明确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要求,避免涉密信息系统“带病运行”;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抽检、复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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