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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在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重复信访案件等纳入“四类案件”重点监管范围,明确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实行3个层级监管。二是建立结案前核对机制,由办案法官在案件办结前联系审管办审核反馈情况,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结案,为案件质量上好“双保险”。三是收集研判法官意见建议,优化完善相关规则,确保监督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监督效果更加精准高效。 王晓丹
汤原法院加强案件监管提升监督质效
( 2023-10-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在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重复信访案件等纳入“四类案件”重点监管范围,明确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实行3个层级监管。二是建立结案前核对机制,由办案法官在案件办结前联系审管办审核反馈情况,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结案,为案件质量上好“双保险”。三是收集研判法官意见建议,优化完善相关规则,确保监督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监督效果更加精准高效。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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