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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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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发言摘登
· 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浙江模式”
·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枫桥经验”新样板
· 大调解格局提升纠纷化解整体效能
· “庭所联合共建”促进两大优势结合
· 商事调解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
· 律师“非诉在线”优先实现息诉止争
· 构建“法院+商会”多元共治新模式
· 倾情倾心扎根基层为调解事业挥洒青春
· 聚焦基层治理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 彝区“德古”调解员用好“法理情”

“庭所联合共建”促进两大优势结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人民法庭

( 2023-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2021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人民法庭坚持“枫桥经验”的时代化本地化具体化,以“庭所联动”为抓手,共同做实指导调解职能,探索形成“联调化解纠纷、联动防范风险、联建实现善治”的基层治理模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建立“庭所联合共建”机制,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三所联动”,会同基层社区、妇联、工会设立矛盾化解中心,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联合司法所探索集中指导和分片包联模式,动态研判辖区易发多发纠纷,“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辖区20余个调解委员会和70余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132次,“庭内庭外”多种渠道指导人民调解200余次,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和现场观摩52次,聘任10名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多措并举做实做细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近3年来,86%的矛盾纠纷在前端调处,16个社区中的6个社区实现“无讼”,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建立“庭所联合调解”机制,司法所选派1名人民调解员常驻人民法庭,年均调解纠纷4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2%。注重发挥委派调解优势,在当事人自愿原则下,涉民生纠纷优先导入人民调解,近3年来,“保护妇女儿童驿站”家事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0%,“农民工讨薪驿站”办理的欠薪纠纷85%以上当场兑现。对劳动劳务、物业供热纠纷开展示范性调解,高效批量化解纠纷,近5年来,辖区八一钢铁公司诉讼案件从数百件下降至9件。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恪守诚信,鼓励即时履行,履行确有困难的,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适时申请执行,最大程度兑现权益。近3年来,即时履行600余件,司法确认700余件,自动履行率40%。调解不成的就地立案转入诉讼,实现法律优势和群众优势较好结合。
  建立“庭所联席会议”制度,灵活运用司法大数据研究分析系统,定期与区司法局、管委会、司法所双向通报辖区诉讼案件类型和特点、矛盾纠纷变化和趋势,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辖区矛盾纠纷共同分析、提前预警、协调处理机制。高度重视因家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恶性伤人事件的预防化解工作,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民间矛盾纠纷双向预警通报机制,共同做好前端化解、综合治理等工作。近3年来,发布预警信息、工作通报、司法建议等83份,提前介入化解纠纷隐患568件,成功化解率达96%。
  实践证明,“庭所联动”是共同做实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能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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