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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印发
原则上以单位储量价格形式发布

( 2023-10-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张维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制定本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根据《指南》,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指基于市场条件下,按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储量、矿石品级、矿产品价格、开发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影响因素,确定的某一区域一定时期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础价格标准。
  《指南》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以单位储量价格的形式发布,不能评价为储量的以单位面积价格的形式发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调整系数。
  根据《指南》,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结合矿业权市场、以往矿业权出让、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等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资料,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分类确定区域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开展评估时,应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以及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时,应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选择恰当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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