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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行唐县辽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德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763号 庄毅:本院受理原告邓书端与被告庄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576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你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新疆振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郑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海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你公司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混凝土款及利息240462.17元;被告朱郑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青2321民特2号 本院于2023年09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辛春梅申请宣告辛福寿死亡一案。申请人辛春梅称,被申请人辛福寿于1998年3月离家出走,期间从未与家里人取得联系,至今下落不明25年,2009年已有其父辛文彬(已故)向同仁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下落不明人辛福寿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辛福寿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辛福寿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辛福寿情况,向本院报告。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谢家茂: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宏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剩余代偿本息共1笔合计13987.04元;2、向原告支付代偿违约金(以上述代偿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307号 邹明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裴圩镇陶万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邹明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天津木艺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森迪木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126号 王鹤松:本院受理原告冯根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彭波:本院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326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三单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262号 宁德市海瑞机电有限公司、叶晓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349号 陶同银、舒城县城关镇东南苗圃:本院受理原告赵金荣诉被告陶同银、舒城县城关镇东南苗圃、余仁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11月27日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174号 北京科跃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科跃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滔,于2023年9月30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43048219910304109X)声明作废。
龚春燕于2023年10月4日在南京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11302199706293747,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汪祥斌于2023年10月2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36230220020207151X,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布尔兰·托合塔尔身份证遗失,证号:65412420050419402X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刘航身份证遗失,证号:620202199806020423,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陈悄璠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6003520040424002X,特此声明。
李洋洋于2023年10月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40508198011160015,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李玛丽身份证遗失,证号:141082199902140043,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唐美庆身份证遗失,证号:500238199103202975,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孙雅杰于2023年9月2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2088219820429205X,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陈敏芬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522226198602064429,特此声明。
韩笑斐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220102198909190623在上海与南京的G7022二号车厢至三号车厢丢失身份证9月30日特此声明。
张越身份证遗失,证号:411328199202243395,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林康于2023年10月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50784199210162814,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臧艾丽于2023年10月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612325199602220028,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车士忠于2023年09月27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520103198301093611,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江开星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50103199010151511,特此声明。
郭可于2023年9月3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20882200406091213,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王晓墁于2023年10月6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50205199206260025,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邱程身份证遗失,证号:440507198704070315,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呈斌于2023年10月0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31225199210250017,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夏仕伦于2023年10月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72301195808130037,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张斯涵于2023年10月0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71424199801173621,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祁映峰身份证遗失,证号:622628199311027532,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赵永宾身份证遗失,证号:41072719900805531X,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兰晨晨于2023年10月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20122200104170421,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张瑞瑞身份证遗失,证号:370829199603182546,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龚志强,2023年9月26日因保管不善,遗失福建省司法厅2018年11月20日颁发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机构: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号:13501201810069886,执业证书流水号:10978492,现声明作废。
夺石麻边身份证遗失,证号:533102199904150622,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冯馨可于2023年10月4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4114811996********),已办新证,此证无效,特此声明。
张禾身份证于2023年9月25日遗失,证号:1101011992****0018,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吕慧敏身份证于2023年9月29日遗失,证号:350924200003220049,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高进,女,身份证于2023年9月29日19时40分在重庆万州北站不慎遗失,证号:50023419970729****,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摆馨雨遗失身份证(2023年7月办理),证号:64018120040731372X,声明作废。
徐聪身份证遗失,证号:413026198910122170,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陈士帅遗失士官证,证件号码:士字第20180382753号,特此声明。
(姓名:周杰)于2023年09月29日,本人在内蒙古自治区省呼和浩特卓资山市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150105198703067313,有效期限:2016年05月30日-2036年05月30日,签发机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自本声明发布注明遗失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谢斌身份证遗失,证号:36042419850516001X,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杨诗陶于2023年09月2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640121200002260029,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麦婵身份证遗失,证号:440883199106250321,自2023年9月28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高成信身份证遗失,证号:230804196004151316,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蛟不慎遗失士官证,证号:士字第20180364429号,声明作废
蔡金盛遗失居民身份证,证号445221200501286875,自2023年10月2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云飞遗失警官证,警号:4116707,特此声明作废。
张宇遗失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开具的铭牌宣传墙面保证金收据,铺位号SOHO-A-1101,收据编号:WXMJZ0000286,金额2000元,声明作废。
薛鑫颖,江苏省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号(2201190034)教育技术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编号:2023903213599)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刘相峰(身份证号:142732198712260416)不慎将坐落于山西省平陆县太阳南段虞国一号16栋3单元5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30352)备案号(2014224)丢失。声明作废。
高乐承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2102319790203293X,特此声明。
吴彤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70213199203105249,特此声明。
项海燕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32603197703050023,特此声明。
丁亚娟遗失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232221110252,声明作废。
杨宗平于2023年8月21日遗失身份证,证号:140322196904202725,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他人冒用的后果,特此声明。
杜贺不慎将二代身份证遗失,证号:130123199310077549,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死亡公告
  我站一名救助对象,马喜林(化名),男,约90岁,身份信息、家庭地址不详。2023年10月3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请其亲属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站认领。逾期未认领我站将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联系电话:010-83884107
  邮政编码:100074
  通讯地址:丰台区大灰厂路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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