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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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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施行
明确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 2023-10-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漫画/高岳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近年来,天津市坚持全民普法与突出重点对象相结合,提升法治观念和培育法治文化相结合,将法治要素深入到各个领域,渗透到各个角落,在“润物细无声”的法治氛围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为法治宣传教育立法提供了丰富鲜活的实践源泉。在此基础上,《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推动全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财经大学立法与司法协同研究中心主任陈灿平认为,《条例》的出台为天津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精雕细琢 征求各方意见完善立法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培育,注重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注重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基础性支撑作用。
  天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主任张亮介绍,制定《条例》,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客观要求。
  为了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法工委提前介入,会同天津市司法局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以及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一府一委两院”各部门、各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反复研究,不断修改完善。
  在一次立法座谈会上,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杨月明就发挥律师在法治宣传的独特作用建言献策,为立法提供了参考。作为《条例》的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司法局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3月征求64家单位意见,共收到18条修改意见,采纳16条。
  此后一段时间内,《条例》得到了多方的“检验”,并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终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可谓千凿万锤、精雕细琢。”张亮慨叹。
特点鲜明 聚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说,《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突出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守正创新,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聚焦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条例》明确本市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落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同时提出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如何在《条例》中体现天津文化特色?王泽庆介绍,《条例》明确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津门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明确加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创作和传播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培育富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责任清晰 加强重点人员法治教育
  《条例》明确政府及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同时,明确市和区司法行政部门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拟订全市和本区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关的培训考试,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开展法治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针对条线、系统等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和检查。条例规定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组织推动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对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条例》规定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条例》还就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作出规定,要求教育部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务求实效 切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实
  “要多方位推进普法责任落实。”作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条例》的组织实施机关,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表示,要从完善普法责任刚性约束机制入手,大力推进法治实践中的实时精准普法。
  张勇介绍说,《条例》致力于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突出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通过开设法治栏目、节目,刊播法治公益广告,利用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促进服务式、场景式、个性化普法;常态化开展落实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国家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告普法履职情况,让社会群众来当“监督员”“评议员”,切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实。
  同时,《条例》构建了人大监督、政府督促、主管部门考核推动、责任部门具体履职、社会公众评议的监督检查机制,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张勇介绍,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将日常考核与集中评价相结合,使法治宣传教育由“软任务”真正成为“硬指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职能,推动各级各部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建设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夯实法治根基。
  “《条例》的出台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市根基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陈灿平表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者,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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