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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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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党的二十大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近日举行的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成为热议点。 步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地方立法该如何进一步跟上时代步伐?如何抓住重点?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如何实现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新的“赶考路”就此在脚下展开。 扎实推进区域协同立法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此次修法对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权限、制度机制等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尤其是对地方立法有关权限、程序作出完善和补充。如何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是此次座谈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修改后的立法法,许多内容是总结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经验的结果,特别是增加了区域协同立法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内容。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一些地方注重加强区域协同立法,从立法主体看,既有省际协同,也有省域内市际协同;从立法内容看,包括跨区域流域、海岸线(带)、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包括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社会保障一卡通行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便利共享,也包括铁路安全管理、科技创新共享、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不同领域。协同保护、协同治理、协同发展的理念正在成为广泛共识,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不断丰富,效能逐步彰显。 此次会议提出,党中央在区域发展战略方面有许多重大部署和要求,在地方协同立法方面要加大力度,发挥人大作用,通过地方立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发展重大战略。 结合目前实际,有地方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之间重要协同立法的指导,为下一步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 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立法法等法律明确了立法权限和程序,规定了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目的就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会议要求,把握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原则。地方人大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法律实施、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等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 近年来,地方人大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比如,北京实现备案范围全覆盖、信息化建设全覆盖、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湖北完善全链条审查工作机制和流程,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甘肃制定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推动清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立法违背上位法规定,有的地方出现立法放水问题,为违法行为开了口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备案审查工作与立法工作密切相关。会议提出,省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机制。加快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现本行政区域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入库全覆盖,让备案审查制度真正成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备案审查工作,有地方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进一步细化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标准,通过出台统一的解释性文件或者制定具体标准来指导具体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每年的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有关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的话题都要被提及,其中,关于立法队伍建设的话题更是热议的重点。 立法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需要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和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作为支撑。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任务,也是当前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地方人大高度重视立法能力建设。一方面,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等机制。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外脑”“智库”作用,不少地方人大用好各类立法研究院、研究基地、专家库等,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但如何能让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仍是目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难题。有地方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反映,立法工作队伍人手紧、人才缺,立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建议地方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把提升立法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重视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过硬政治素质、较高法律专业素养、熟悉法律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立法队伍中,并健全立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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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共答 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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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热议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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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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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党的二十大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近日举行的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成为热议点。 步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地方立法该如何进一步跟上时代步伐?如何抓住重点?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如何实现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新的“赶考路”就此在脚下展开。 扎实推进区域协同立法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此次修法对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权限、制度机制等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尤其是对地方立法有关权限、程序作出完善和补充。如何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是此次座谈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修改后的立法法,许多内容是总结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经验的结果,特别是增加了区域协同立法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内容。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一些地方注重加强区域协同立法,从立法主体看,既有省际协同,也有省域内市际协同;从立法内容看,包括跨区域流域、海岸线(带)、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包括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社会保障一卡通行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便利共享,也包括铁路安全管理、科技创新共享、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不同领域。协同保护、协同治理、协同发展的理念正在成为广泛共识,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不断丰富,效能逐步彰显。 此次会议提出,党中央在区域发展战略方面有许多重大部署和要求,在地方协同立法方面要加大力度,发挥人大作用,通过地方立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发展重大战略。 结合目前实际,有地方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之间重要协同立法的指导,为下一步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 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立法法等法律明确了立法权限和程序,规定了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目的就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会议要求,把握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原则。地方人大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法律实施、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等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 近年来,地方人大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比如,北京实现备案范围全覆盖、信息化建设全覆盖、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湖北完善全链条审查工作机制和流程,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甘肃制定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推动清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立法违背上位法规定,有的地方出现立法放水问题,为违法行为开了口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备案审查工作与立法工作密切相关。会议提出,省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机制。加快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现本行政区域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入库全覆盖,让备案审查制度真正成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备案审查工作,有地方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进一步细化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标准,通过出台统一的解释性文件或者制定具体标准来指导具体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每年的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有关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的话题都要被提及,其中,关于立法队伍建设的话题更是热议的重点。 立法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需要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和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作为支撑。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任务,也是当前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地方人大高度重视立法能力建设。一方面,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等机制。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外脑”“智库”作用,不少地方人大用好各类立法研究院、研究基地、专家库等,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但如何能让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仍是目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难题。有地方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反映,立法工作队伍人手紧、人才缺,立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建议地方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把提升立法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重视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过硬政治素质、较高法律专业素养、熟悉法律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立法队伍中,并健全立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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