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
|
|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 艺 王 跃
江苏省盐城市地处黄海之滨,拥有江苏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是国际湿地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近年来,盐城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策应和服务盐城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创新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协作机制‘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以法治之力守护大美湿地生态底色。”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冰近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能动履职 守护湿地良好生态 盐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打击污染水源、危废排放、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先后开展“守护海洋”“守护黄海湿地”等专项行动,努力将检察力量转化为守护滨海湿地的生态效能。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915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153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42件,获判公益损害赔偿金合计1.2亿余元。1个环境资源办案组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重点专业化办案组,1个集体获评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 在守护湿地良好生态司法实践中,盐城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力度。2021年,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交通事故致条子泥湿地内野生麋鹿死亡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发现事故发生地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麋鹿被撞事件。为此,检察机关向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安装16套麋鹿出入警示标志牌,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针对湿地周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影响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响水县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黄海湿地万亩养殖区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规模化养殖企业投入1300余万元进行尾水处理设施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推动全县养殖行业系统治理。 2019年以来,盐城检察机关携手生态环境、渔业渔政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目前已督促恢复湖荡湿地1.86万亩。 多措并举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盐城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依法办案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2018年,东台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率先提出“经济赔偿+公益劳动”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通过惩罚性赔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公益劳动补植复绿,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为放大社会效应,该院探索在东台市林场区域建立占地200亩的盐城首家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利用专业化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截至目前,盐城市已建成13个检察生态修复基地,实现全市10个县市(区)全覆盖,涵盖林地、草地、大面积水体、内陆湖荡湿地、沿海滩涂湿地、河道保护等多种类型。 2019年以来,盐城检察机关依托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在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20余次,投放鱼苗90万余尾、中华蟾蜍1.28万余只、蟹苗1万余只;补植复绿30余次,补植林木、草地面积500余亩;以公益劳动、公益宣传等方式组织违法当事人劳务代偿100余次;现场开庭8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6次,提供法律咨询近百次。 为给湿地保护安上“科技引擎”,盐城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大数据深度应用,搭建公益诉讼检测中心,目前已在近百件案件中使用。探索开展“蓝碳”司法保护协作配合,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检察工作。 凝聚合力 深化跨区域协作机制 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着眼于海陆统筹,探索创新湿地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不断凝聚湿地保护社会合力。 2019年初,6名盐城籍江苏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建议尽快建立九龙口湿地保护联动机制,被江苏省政府列为当年重点处理的20件代表建议。 为此,盐城市检察院与扬州、淮安、泰州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九龙口、大纵湖湿地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携手守护湖荡湿地。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联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两地法院、公安、环保、水务等16家行政、司法机关会签《大纵湖湿地多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机制实施意见和运行办法》,协力打造大纵湖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 机制建立以来,两地多部门多次开展联合巡查,变检察机关“单兵作战”为多部门“兵团作战”。目前盐都区境内围网养殖已全部拆除,形成了260多公顷湖面,让湖荡湿地生机重现。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汇聚检察力量守护黄海湿地,2020年,黄(渤)海海岸线上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6省15市的检察机关签署《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共建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联盟,共抓黄(渤)海湿地生态大保护。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黄(渤)海沿线检察机关围绕野生动植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水土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督促执行等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机制,聚力守护湿地良好生态环境。 据介绍,盐城检察机关还扎实推进“六长出题”专项工作,积极回应市县两级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等提出的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关课题,推动黄海湿地20余万亩养殖区生态治理。加强“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建设,聘任志愿者1300余人,提报案件线索278条,提供专业化建议近百条,着力构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大格局。
|
|
让湖荡湿地重现生机
|
盐城创新打造“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
|
|
|
( 2023-09-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 艺 王 跃
江苏省盐城市地处黄海之滨,拥有江苏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是国际湿地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近年来,盐城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策应和服务盐城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创新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协作机制‘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以法治之力守护大美湿地生态底色。”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冰近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能动履职 守护湿地良好生态 盐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打击污染水源、危废排放、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先后开展“守护海洋”“守护黄海湿地”等专项行动,努力将检察力量转化为守护滨海湿地的生态效能。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915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153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42件,获判公益损害赔偿金合计1.2亿余元。1个环境资源办案组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重点专业化办案组,1个集体获评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 在守护湿地良好生态司法实践中,盐城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力度。2021年,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交通事故致条子泥湿地内野生麋鹿死亡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发现事故发生地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麋鹿被撞事件。为此,检察机关向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安装16套麋鹿出入警示标志牌,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针对湿地周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影响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响水县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黄海湿地万亩养殖区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规模化养殖企业投入1300余万元进行尾水处理设施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推动全县养殖行业系统治理。 2019年以来,盐城检察机关携手生态环境、渔业渔政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目前已督促恢复湖荡湿地1.86万亩。 多措并举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盐城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依法办案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2018年,东台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率先提出“经济赔偿+公益劳动”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通过惩罚性赔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公益劳动补植复绿,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为放大社会效应,该院探索在东台市林场区域建立占地200亩的盐城首家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利用专业化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截至目前,盐城市已建成13个检察生态修复基地,实现全市10个县市(区)全覆盖,涵盖林地、草地、大面积水体、内陆湖荡湿地、沿海滩涂湿地、河道保护等多种类型。 2019年以来,盐城检察机关依托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在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20余次,投放鱼苗90万余尾、中华蟾蜍1.28万余只、蟹苗1万余只;补植复绿30余次,补植林木、草地面积500余亩;以公益劳动、公益宣传等方式组织违法当事人劳务代偿100余次;现场开庭8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6次,提供法律咨询近百次。 为给湿地保护安上“科技引擎”,盐城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大数据深度应用,搭建公益诉讼检测中心,目前已在近百件案件中使用。探索开展“蓝碳”司法保护协作配合,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检察工作。 凝聚合力 深化跨区域协作机制 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着眼于海陆统筹,探索创新湿地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不断凝聚湿地保护社会合力。 2019年初,6名盐城籍江苏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建议尽快建立九龙口湿地保护联动机制,被江苏省政府列为当年重点处理的20件代表建议。 为此,盐城市检察院与扬州、淮安、泰州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九龙口、大纵湖湿地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携手守护湖荡湿地。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联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两地法院、公安、环保、水务等16家行政、司法机关会签《大纵湖湿地多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机制实施意见和运行办法》,协力打造大纵湖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 机制建立以来,两地多部门多次开展联合巡查,变检察机关“单兵作战”为多部门“兵团作战”。目前盐都区境内围网养殖已全部拆除,形成了260多公顷湖面,让湖荡湿地生机重现。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汇聚检察力量守护黄海湿地,2020年,黄(渤)海海岸线上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6省15市的检察机关签署《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共建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联盟,共抓黄(渤)海湿地生态大保护。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黄(渤)海沿线检察机关围绕野生动植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水土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督促执行等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机制,聚力守护湿地良好生态环境。 据介绍,盐城检察机关还扎实推进“六长出题”专项工作,积极回应市县两级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等提出的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关课题,推动黄海湿地20余万亩养殖区生态治理。加强“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建设,聘任志愿者1300余人,提报案件线索278条,提供专业化建议近百条,着力构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大格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