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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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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3)浙0482民初2633号 郑先海(身份证号码:412326197205165774):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施源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263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432号 王欣:本院受理原告张嘉琪诉王欣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冀0107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缴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033号 中铁华新环球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江华诉被告中铁华新环球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奉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48号 张玉姣: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被告张玉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许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方文与被告许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821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210号 郑晓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允建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请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548号 沈淑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凤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万马南加:本院受理原告索他、索南卓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915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李先加:本院受理原告多吉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733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642号 姚良: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兴兵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寇仲权:本院受理原告翟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寇仲权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翟建借款本金人民币8753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2.5%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止);二、驳回原告翟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洋与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7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洋与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8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树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树权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33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安吉祥生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2)裁字第146号】仲裁裁决书。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四川盛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洪斌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彝劳人仲案字〔2023〕第3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3〕第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16371.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非终局裁决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超过时效,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劲胜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邓正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彝劳人仲案字〔2023〕第3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3〕第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51035.1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非终局裁决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超过时效,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伟诉你方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329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32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家庄兴凯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伟诉你方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85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送达公告 山西思逸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构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7月29日依法作出了“拆除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并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宁交综执银(07)罚【2022】002号。经本机关催告后,你单位既未缴纳罚款也未拆除G6线(京藏高速)K1218+736M下行外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因你公司工商注册地址邮寄送达无法妥投,且法定代表人李鹰拒不配合本机关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案号:宁交综执银(07)罚【2022】002号)和《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案号:宁交综执银(07)罚【2022】002号)。限你公司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公告》(地址:国道211线叶盛黄河大桥东侧灵武西养护作业站院内一楼101室;联系人:王宁军;联系电话0951-7671909、18795106999)。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20日0时前自行拆除在G6线(京藏高速)K1218+736M下行外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银川分局 2023年9月19日 公 告 太原清风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太原清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邱普青: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08)牧民二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 告 贵阳国鼎家用电器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2007)卫滨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 告 六盘水国鼎家用电器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07)卫滨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 告 崔保平: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05)卫滨经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送达公告 姬文彪(身份证号110224196307085016):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1月16日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大卫医罚[2023]008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兴支行。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0号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电话:010-6028387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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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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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3)浙0482民初2633号 郑先海(身份证号码:412326197205165774):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施源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263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432号 王欣:本院受理原告张嘉琪诉王欣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冀0107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缴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033号 中铁华新环球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江华诉被告中铁华新环球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奉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48号 张玉姣: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被告张玉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许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方文与被告许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821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210号 郑晓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允建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请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548号 沈淑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凤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11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万马南加:本院受理原告索他、索南卓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915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李先加:本院受理原告多吉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733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642号 姚良: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兴兵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寇仲权:本院受理原告翟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寇仲权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翟建借款本金人民币8753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2.5%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止);二、驳回原告翟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洋与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7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洋与被告吉林省钛马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8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树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树权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33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安吉祥生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2)裁字第146号】仲裁裁决书。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四川盛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洪斌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彝劳人仲案字〔2023〕第3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3〕第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16371.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非终局裁决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超过时效,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劲胜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邓正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彝劳人仲案字〔2023〕第3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3〕第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51035.1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非终局裁决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超过时效,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伟诉你方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329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32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家庄兴凯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伟诉你方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85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送达公告 山西思逸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构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7月29日依法作出了“拆除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并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宁交综执银(07)罚【2022】002号。经本机关催告后,你单位既未缴纳罚款也未拆除G6线(京藏高速)K1218+736M下行外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因你公司工商注册地址邮寄送达无法妥投,且法定代表人李鹰拒不配合本机关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案号:宁交综执银(07)罚【2022】002号)和《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案号:宁交综执银(07)罚【2022】002号)。限你公司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公告》(地址:国道211线叶盛黄河大桥东侧灵武西养护作业站院内一楼101室;联系人:王宁军;联系电话0951-7671909、18795106999)。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20日0时前自行拆除在G6线(京藏高速)K1218+736M下行外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银川分局 2023年9月19日 公 告 太原清风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太原清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邱普青: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08)牧民二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给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 告 贵阳国鼎家用电器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2007)卫滨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 告 六盘水国鼎家用电器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07)卫滨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公 告 崔保平: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将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05)卫滨经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权利转让张丽华。特此告知。 张丽华 送达公告 姬文彪(身份证号110224196307085016):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1月16日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大卫医罚[2023]008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兴支行。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0号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电话:010-6028387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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