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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安徽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得林:本院受理原告陆大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朱倩:本院受理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陡水村第三村民组诉你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4民初1377号民事裁定,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龙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王志飞、吉学凤:本院受理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5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志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王强借款本金3万元和利息(从2018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清偿之日);被告吉学凤付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275元。自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魏乐乐: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勇与被告魏乐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1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廷琦:本院受理原告毕节金海湖新区三元建材厂诉你、孔璋、常吕祥、孔维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董再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轶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丁连杰:本院受理戴家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陶廷海、罗红珍: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施从坤与被告(反诉原告)三都县千色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跃龙、第三人王富才、陶廷海、罗红珍、贵州博达钢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732民初8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3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启华:本院受理林广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5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启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广明借款本金12800元和利息(自2023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诉讼费60元。自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劲松:本院受理赵正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5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劲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正祥借款本金37800元及利息(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诉讼费372元。自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福立恩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安徽艾雅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523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卜爱军、付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孙洪彬与被告施梅及你们作为第三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23)苏0925民初429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汪兴亮:本院受理原告金从中诉被告汪兴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胡厚银: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凯诉被告胡厚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顾宇宁诉被告郑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常州尚大幕墙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金奕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安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本院受理吴福虎与被告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37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宋棚:原告闻海霞、戴文昊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郭建议:本院受理李孝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包永余:本院受理吴亦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寿县大发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杨永、张克田:本院受理原告寿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县大发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展业能源有限公司、戴东润、张克田、曹振涛、杨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22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杨帆:本院受理原告陈军与被告杨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62号 申请人无锡市敦合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13813、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奕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赵新福、邢红娣: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申请人赵新福、邢红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合仲字第788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时间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公 告
合肥顺超置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晓旭:你作为合肥顺超置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肢解发包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本机关于2023年5月12日,向你公告送达《合肥市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建监罚告字〔2023〕第18号),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肥市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建监罚决字〔2023〕第18号),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50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6号)领取《合肥市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单》,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遗失声明
北京岳润恒通商贸有限公司(2002年5月28日登记核准时的企业税号:110105736482401000、组织机构代码:MA02UUUO-8、工商注册号:1101052369367,三证合一后的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MA02UUUO8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号,法定代表人:姚希中)不慎遗失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本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特此声明上述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本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人名章作废。
声明人:姚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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