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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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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拉木江·吐鲁洪:本院受理热合曼·克比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4201号
张利华:本院受理原告尹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320号
陈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禄强与被告陈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芝迁、徐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牛肉仁欠诉被告李芝迁、乌兰县茶卡成都妹饭店、徐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陈刚、四川中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2023)苏0311民撤4号原告厦门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永成及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撤销(2020)苏0311民初1183号民事调解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444号
徐州市久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久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一兵、王曙兵: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刚与被告徐州市久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久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一兵、王曙兵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张卫刚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刘先涛:本院受理原告游静静诉被告刘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471号
吴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被告吴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241号
周展旭:本院受理原告刘宇昊与被告周展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62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868号
孟婕、秦刚:本院受理原告杨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102号
潘远义:本院受理原告路长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482号
孙敦清:本院受理原告李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3426号
王瑞刚:本院受理原告许立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42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202号
七星关区量阳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陈旭东:本院受理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毕节市君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381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江建天成物资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济南骆梅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湾沚区礼泰建材销售经营部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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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11民初2620号
江苏巅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白建国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138号
张颖:本院受理原告曹明惠、王鹤舞诉你与姚建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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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11民初5951号
徐州市奎山新源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春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739号
韦青霞、陈建斌、张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923号
云南居益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陆宁、南京欧畅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207号
新疆辉烨商贸有限公司、孙忠杰、曹龙贻、新疆徐工海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744号
徐州市锦绣前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锦富:本院受理原告王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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