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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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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华:本院受理原告洮南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变更适用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玉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玉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3)皖0422民初604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帝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左晗玥: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蘑菇头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左晗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子光:本院受理孙云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何立江、何郡郡:本院受理邢建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潘志尧、李宏: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志尧、李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573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铜官区米斯特面包店:原告铜陵市铜官山区健平食品原料经营部诉你、孙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许可:本院受理原告陈登攀与被告许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4732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顾木泉: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裕德堂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木泉买卖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611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传虎:本院受理解清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夏廷钢:本院受理原告吴土强诉你与四川省华锐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3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夏廷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吴土强支付工程款455635元及资金占用费;二、四川华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龚新:本院受理贵州超特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2023)黔2732民初91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2023-10-25 09:00: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胡仕发:本院受理贵州奥尔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胡仕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在原住所地,不接电话),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苏州大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湖三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3)苏0925民初422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洪飞、洪斌、居俊华:本院受理原告洛阳三虹高新材料装备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第三人江苏鸿鑫源软基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3)苏0925民初437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顾振华、张广春、张士娟:本院受理原告周立忠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2023)苏0925民初464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兴飞: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楼互联网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缺席审理。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李玮佳、南京市江北新区悟空堂陶艺工作室:本院受理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李国祥:本院受理案号为(2023)苏0925民初5008号原告王忠清诉被告李国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7590号 曾友付、金华市胜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新志与被告曾友付、金华市胜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浙0382民初7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及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卢传忠:本院受理周阳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陈军:原告六安市鸿祥瑞通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5376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60号 申请人宁波市龙振石化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04917、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宁波市新豪来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李金水、赵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金水、赵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4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铁成:本院受理原告韩振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于满、解会茹:本院受理原告武玉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0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王东飞(原鄂托克旗盛旺玖宴一品饭店实际经营者):你实际经营的鄂托克旗盛旺玖宴一品饭店拖欠穆桂琴等6人工资25622元一案,因目前该饭店已注销。现依法向经营者王东飞送达鄂人社监先告字[2023]第3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要求王东飞10日内支付工资。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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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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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华:本院受理原告洮南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变更适用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玉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玉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3)皖0422民初604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帝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左晗玥: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蘑菇头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左晗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子光:本院受理孙云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何立江、何郡郡:本院受理邢建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潘志尧、李宏: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志尧、李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573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铜官区米斯特面包店:原告铜陵市铜官山区健平食品原料经营部诉你、孙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许可:本院受理原告陈登攀与被告许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4732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顾木泉: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裕德堂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木泉买卖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611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传虎:本院受理解清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夏廷钢:本院受理原告吴土强诉你与四川省华锐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3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夏廷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吴土强支付工程款455635元及资金占用费;二、四川华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龚新:本院受理贵州超特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2023)黔2732民初91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2023-10-25 09:00: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胡仕发:本院受理贵州奥尔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胡仕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在原住所地,不接电话),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苏州大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湖三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3)苏0925民初422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洪飞、洪斌、居俊华:本院受理原告洛阳三虹高新材料装备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第三人江苏鸿鑫源软基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3)苏0925民初437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顾振华、张广春、张士娟:本院受理原告周立忠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2023)苏0925民初464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兴飞: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楼互联网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缺席审理。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李玮佳、南京市江北新区悟空堂陶艺工作室:本院受理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李国祥:本院受理案号为(2023)苏0925民初5008号原告王忠清诉被告李国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7590号 曾友付、金华市胜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新志与被告曾友付、金华市胜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浙0382民初7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及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卢传忠:本院受理周阳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陈军:原告六安市鸿祥瑞通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5376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60号 申请人宁波市龙振石化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04917、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宁波市新豪来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李金水、赵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金水、赵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4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铁成:本院受理原告韩振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于满、解会茹:本院受理原告武玉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0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王东飞(原鄂托克旗盛旺玖宴一品饭店实际经营者):你实际经营的鄂托克旗盛旺玖宴一品饭店拖欠穆桂琴等6人工资25622元一案,因目前该饭店已注销。现依法向经营者王东飞送达鄂人社监先告字[2023]第3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要求王东飞10日内支付工资。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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