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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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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佟丽华
在任何时代,法治的构建往往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在人类社会快速进入数字时代的进程中,如何及时跟上法治改革的步伐,以法治规范数字时代朝着符合人类福祉的方向健康发展,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从国家治理层面引起高度关注的一个现象是,数字时代引发的种种问题,如外卖骑手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平台企业粗暴封号侵犯用户权益等问题,都会以案件的形式很快反映出来,法院会最先感受到时代的变化以及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带来的影响。所以,法院怎样裁判时代变化引发的各种新型案件,从最新的权利义务演变中确立怎样的司法规则,将对引领国家数字法治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下面具体来分析两件司法判例对解决数字领域重大问题的积极意义。 如何确认外卖骑手与相关平台企业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相关平台企业在2015年年底才开始使用众包用工模式,2018年才开始大量使用外包或者加盟模式。面对这种快速变化、形式复杂的用工模式,如何维护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成为法律领域的难题。但是,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在一起案件中穿透种种表面现象,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作了深刻阐述,以法律的理性捍卫了正义。案件当事人李某某2016年在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多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观点:一是不承认平台企业与骑手属于居间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认为公司通过闪送平台分配闪送业务,监督闪送员货物运输之过程,并通过闪送平台向客户直接收取服务费用,决定分配比例,平台的整个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公司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二是基于劳动法之性质,当事人不可以协议约定的方式排除劳动法之适用,若双方关系之性质指向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一方以格式条款形式作出的、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约定无效。三是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充分阐述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体理由。这份判决更为可贵的是,其论述了在众包这种灵活用工形态下是否影响劳动关系认定的重大前沿法律问题,明确指出了注意到“双方之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有一定的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之特征”,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特点本身并不排斥劳动关系的存在,因为劳动关系项下本身有多种用工的工时形式,包括相对灵活的用工工时形式”。据此这份判决指出,“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的技术手段与新的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不能因为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而拒绝向劳动者提供基本权利之救济——如李某某要求确定劳动关系从而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之基本权利”。5年过去,这项判决所确认的很多原则依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平台企业对用户封号是对用户最严厉的处罚,但如何规范平台企业的这种权力?如何保障用户的权利?这在全球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2017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戏用户因账号被封起诉平台企业的案件,在该案件的判决中法院指出,“网络游戏的世界虽然是虚拟的,其空间秩序的维护对于游戏的提供者和参与者的确都很重要,但是,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律所辖之外的领域,消费者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本身和对其的使用权均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没有一方的权利凌驾于对方之上,双方均应在此基础上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游戏,即便在网络空间,公民的权利和财产依然应当被尊重,而在此基础上,方能保障网络游戏提供者赖以经营和存在的网络游戏本身的最大自由和最大发展”。据此法院判决认定了长期停止服务等同于封号,确认了平台企业不当封号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益,强调了封号应该作为处罚用户的最后手段,最后判决平台企业对用户给予一定赔偿。法院判决规范了平台企业管理用户的权力,尤其是强调了对用户的处罚要符合法定、正义、适当等基本法治原则,对完善数字法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分析相关法院对数字领域相关争议的判决给我们的启发是:一是有些司法判例犹如一粒“珍珠”,在数字时代发展的进程中本应熠熠生辉,如何及时发现这些判决的价值并在社会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有些错误甚至枉法的裁判,污染了司法环境,如何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这些错误判决?在传统的工业时代,数据都是割裂、分散的,完全依靠人工的力量以及复杂的决策程序,发现“珍珠”般闪光的判例或者枉法裁判往往是个艰难的过程。但到了数字时代,算法以及人工智能的技术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这时以人类的智慧,收集高质量的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就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司法判例中的“珍珠”或者错误判决。相信司法部门通过相关举措,发布“正反两面”指导案例,充分发挥中国司法判例在数字时代国家以及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引领作用,必将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的完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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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对完善数字法治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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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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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佟丽华
在任何时代,法治的构建往往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在人类社会快速进入数字时代的进程中,如何及时跟上法治改革的步伐,以法治规范数字时代朝着符合人类福祉的方向健康发展,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从国家治理层面引起高度关注的一个现象是,数字时代引发的种种问题,如外卖骑手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平台企业粗暴封号侵犯用户权益等问题,都会以案件的形式很快反映出来,法院会最先感受到时代的变化以及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带来的影响。所以,法院怎样裁判时代变化引发的各种新型案件,从最新的权利义务演变中确立怎样的司法规则,将对引领国家数字法治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下面具体来分析两件司法判例对解决数字领域重大问题的积极意义。 如何确认外卖骑手与相关平台企业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相关平台企业在2015年年底才开始使用众包用工模式,2018年才开始大量使用外包或者加盟模式。面对这种快速变化、形式复杂的用工模式,如何维护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成为法律领域的难题。但是,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在一起案件中穿透种种表面现象,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作了深刻阐述,以法律的理性捍卫了正义。案件当事人李某某2016年在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多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观点:一是不承认平台企业与骑手属于居间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认为公司通过闪送平台分配闪送业务,监督闪送员货物运输之过程,并通过闪送平台向客户直接收取服务费用,决定分配比例,平台的整个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公司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二是基于劳动法之性质,当事人不可以协议约定的方式排除劳动法之适用,若双方关系之性质指向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一方以格式条款形式作出的、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约定无效。三是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充分阐述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体理由。这份判决更为可贵的是,其论述了在众包这种灵活用工形态下是否影响劳动关系认定的重大前沿法律问题,明确指出了注意到“双方之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有一定的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之特征”,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特点本身并不排斥劳动关系的存在,因为劳动关系项下本身有多种用工的工时形式,包括相对灵活的用工工时形式”。据此这份判决指出,“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的技术手段与新的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不能因为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而拒绝向劳动者提供基本权利之救济——如李某某要求确定劳动关系从而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之基本权利”。5年过去,这项判决所确认的很多原则依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平台企业对用户封号是对用户最严厉的处罚,但如何规范平台企业的这种权力?如何保障用户的权利?这在全球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2017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戏用户因账号被封起诉平台企业的案件,在该案件的判决中法院指出,“网络游戏的世界虽然是虚拟的,其空间秩序的维护对于游戏的提供者和参与者的确都很重要,但是,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律所辖之外的领域,消费者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本身和对其的使用权均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没有一方的权利凌驾于对方之上,双方均应在此基础上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游戏,即便在网络空间,公民的权利和财产依然应当被尊重,而在此基础上,方能保障网络游戏提供者赖以经营和存在的网络游戏本身的最大自由和最大发展”。据此法院判决认定了长期停止服务等同于封号,确认了平台企业不当封号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益,强调了封号应该作为处罚用户的最后手段,最后判决平台企业对用户给予一定赔偿。法院判决规范了平台企业管理用户的权力,尤其是强调了对用户的处罚要符合法定、正义、适当等基本法治原则,对完善数字法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分析相关法院对数字领域相关争议的判决给我们的启发是:一是有些司法判例犹如一粒“珍珠”,在数字时代发展的进程中本应熠熠生辉,如何及时发现这些判决的价值并在社会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有些错误甚至枉法的裁判,污染了司法环境,如何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这些错误判决?在传统的工业时代,数据都是割裂、分散的,完全依靠人工的力量以及复杂的决策程序,发现“珍珠”般闪光的判例或者枉法裁判往往是个艰难的过程。但到了数字时代,算法以及人工智能的技术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这时以人类的智慧,收集高质量的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就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司法判例中的“珍珠”或者错误判决。相信司法部门通过相关举措,发布“正反两面”指导案例,充分发挥中国司法判例在数字时代国家以及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引领作用,必将为推动数字时代法治的完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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