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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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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民法典上融资租赁交易的担保功能
· 加快推进帮信罪的社会综合治理
· 流域综合治理中社会参与法的法律机制研究

加快推进帮信罪的社会综合治理

( 2023-08-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李晗

  据统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成为在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犯罪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帮信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帮信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行为,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黑产软件工具行为。对帮信罪的社会综合治理是溯源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以及斩断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条的重要途径,对于依法治网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打击帮信罪需要处理好两对矛盾:一是互联网创新发展与打击网络帮信罪的矛盾;二是帮信行为造成的法益侵害与网络技术带来的正当利益之间的矛盾。在打击帮信罪过程中,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平安网络才能助力平安中国建设。探索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全力推进互联网反诈、短信预警等防范机制,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网络犯罪形势严峻的局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呈快速增长之势。帮信罪多以犯罪团伙形式实施,犯罪组织表现为“卡农—卡商—卡头”模式。在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中,帮信罪行为人在整个网络犯罪链条中的获利最大。作为整个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覆盖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各个环节。网络黑产行为迭代升级,铲除网络犯罪的存在土壤必须坚持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惩治,从源头治理打破网络黑灰产业链生态圈。
  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帮信罪应当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有利于行为人改造回归社会,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帮信罪作为新型轻罪罪名,在司法适用中需要结合具体犯罪情节精准定罪量刑,司法机关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等罪量要素,准确评估帮信罪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其一,对于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人员、骨干人员以及利用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人员,司法机关应予以从严惩处。其二,对于初犯、偶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依法从宽,教育为主。帮信罪涉案人员中有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的,结合本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秉持认罪认罚从宽理念,在没有必要处以刑罚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作出宽大处理。
预防为先 提升民众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淡薄是帮信罪案件高位增长的重要原因。针对重点人群,高危行业及突出领域需要进行重点防控,防止群众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加大对互联网从业人群的法治教育力度,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提升职业安全素质,树立网络法治意识。
  坚持广泛动员,群防群治,依靠群众的力量,坚决遏制帮信罪。在打击帮信罪过程中,扩大对帮信罪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守法意识。尤其是宣传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认识到买卖“两卡”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引导民众树立规范意识。帮信罪的涉案人员多为初犯且呈现年轻化趋势。涉嫌帮信罪的行为人整体具有“三低”特征,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占比较高。为了引导青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开展认识和预防帮信罪的法治宣传教育刻不容缓。
  强化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针对在校学生从宽处理,尤其是对于一些在校学生受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成为“工具人”的,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通过加强对涉案学生、学校及家长的教育,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处罚不代表一放了之。对于不予处罚的帮信犯罪行为人仍然需要加强管理,重点关注,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加强行业监管 落实主体责任
  社会各界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资源、团结协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属地管控。严肃落实责任,夯实企业反诈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金融、电信和互联网重点行业的“主管部门—企业—用户”三级责任机制。加强帮信罪的监管,实行“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在企业经营层面有效防范帮信行为的发生,排查电信、商业银行、网络公司、软件开发企业等相关行业安全隐患,加强监管力度,堵塞相关漏洞。
  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断卡行动2.0”“打猫(池)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挤压犯罪空间,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多措并举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有利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工信部推出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以及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便民举措;加大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重点涉诈业务的管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办卡和养卡囤号行为;建立高风险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制度,集中清理整治涉案电话卡、高风险电话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户;建立完善“二次实人认证”、快速停复机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异常号检测,加大对涉案互联网账号和网上涉案互联网信息关联处置力度。
  人民银行依托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机制,完善支付结算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既有利于防控银行账户风险,又能满足个人合理开户需求,回归“支付为民”的银行账户服务本源。为解决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转移非法资金的辅助工具的问题,金融机构对开卡门槛进行有效审核,加强金融业务监管,消除帮信犯罪发生隐患。秉持“谁开卡,谁负责”的理念,开卡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均需要严管账户,分别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卡及支付账户承担相关责任。对于违法违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及支付机构依法采取处以罚金、暂停业务、退出市场等惩罚措施。行为人受到暂停银行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业务及不得开新户等惩戒措施。由于违规用卡记录被纳入银行征信体系,直接导致个人诚信等级的下降,从而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相关业务等。
多部门协同治理 加强源头管控
  多部门协同打击帮信罪能够在实行行为着手前识别帮信行为,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治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净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
  最高检制发第六号检察建议,针对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网络监管能力以及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和公安部。重视网络科学技术的升级,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反制水平。网络帮信行为在网络犯罪中的重要性凸显,侦查技术手段应当随着网络犯罪的升级而相应提升。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技术(例如数字监控成果“非羁码”)解决异地涉案非羁押人员的监控问题,运用数字技术提高监管效能。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警银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网络支付活动。公安部开展“断流”行动成效显著,通过斩链条、断通道、挖“金主”、打“蛇头”等手段截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来源。积极发挥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引导侦查工作,注重对行为人社会危害性证据的收集。同时公安机关对重点电信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买卖“两卡”的可疑人员。对于涉案“两卡”较多的地区,公安人员需要逐一排查嫌疑人员。
  打是手段,防是前提,管是根本,控是保障。以打开路,防范为先,坚决遏制帮信罪;提高站位、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反诈新格局。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着眼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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