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调研
|
|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围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专项调研,吃透政策、找准堵点、破解难题,一体推进规范化行权、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考评,不断丰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践。 一、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履职有力的行权机制 履职有力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构建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必须确保各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压实院党组统筹领导责任。司法裁判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本统一于党的领导责任,要切实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各环节各方面责任。我们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制度先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确保权责明确。推动齐抓共管,强化对“人、案、事”全面监管,形成院庭长监督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跟踪管理、团队负责人精细管理、法官自我管理以及政工、督察、信息化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司法责任体系。 压实院庭长审管双重责任。法院裁判文书中不仅署有合议庭成员姓名,而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这意味着院庭长既是裁判者,也是监管者,在不直接审理案件时,仍须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为此,我们不断强化“一岗双责”,制定院庭长司法权力“正负面清单”,发布37项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职重点事项,形成敢管、愿管、善管的监督氛围。突出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责任,细化“四类案件”具体范畴,做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实质监管。严格落实“入额必办案”要求,院庭长带头承办大案、要案,带动引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压实审判组织司法审判责任。审判组织是审判权运行的载体,落实落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法定职责,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我们制定合议庭规范运行规定,推行合议前阅卷,要求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严防“合而不议”。搭建法官主导型团队,严格区分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责,强调由法官把控办案全程,最大限度发挥团队优势。将审判委员会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树规则上,推动个案价值类案化、审判经验制度化。 二、紧盯办案过程,构建监管有序的管理机制 监管有序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实现放权和监督有机统一,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我们坚持放权不放任,树牢“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的监管机制,努力实现立体监管、全程留痕,力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精准完整落地。 以流程管理为核心。科学规范的审判流程管理,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分配,从而促进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我们设定28个重要节点,做到全程动态跟踪、预警,并采取弹窗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承办法官。在审限变更、结案等关键节点,进一步加强实质性审核,将导入印证材料、查阅电子卷宗作为申请审批的前提条件,让法官办案更加规范高效。此外,每季度召开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严控审限、加强调度,力促均衡结案,压降办案周期,推动实质解纷。 以条线管理为手段。积极发挥中级法院“统”的优势,系统收集梳理疑难点及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加强共性问题攻关突破,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针对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问题,深入开展类案分析,总结司法经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严控发回重审,出台专门规定,明确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避免程序空转。 以智能管理为保障。只有顺应时代要求,遵循司法规律,持续推动现代科技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才能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我们着力提升诉讼便捷度,推进网上立案、线上庭审、电子送达,落实胜诉自动退费。同时,上线湖北法院首个“四类案件监管平台”,采取“自动+主动”等识别方式、多种监管方式,全程留痕、有效追溯。加快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应用,优化风险提示、瑕疵预警、信息对比等功能,构建司法质量控制体系。 三、聚焦责任落实,构建制约有效的督促机制 责任落实是司法责任制的根本。责任不落实,一切责任都是无效责任。为此,我们通过考核引领方向、评查促改提质、整治靶向发力,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实现从严管理队伍与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机融合。 立体化绩效考核。突出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科学设置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最大程度激发办案热情。我们高度重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设置“案-件比”等指标,推动法院内部诉源治理。抓实结果运用,加大工作实绩在法官等级晋升中的实质化运用,对办案存在重大瑕疵、拖沓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等情形的人员予以缓升。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出台登记填报、源头防范等举措。 全覆盖案件评查。完善案件倒查机制,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工作规定》,成立评查委员会,将办案骨干纳入评查人员库。建立问题存疑案件库,细化追责形式,对问题案件逐级讨论、分级定责。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明确16类一般瑕疵、23类重大瑕疵、12类免责情形。 “小切口”专项整治。聚焦“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活动。开展长期未结案专项整治,引入外部监督,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开展办案人员无故不接听电话和随意变更开庭时间专项整治以及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专项清理等工作,有力纠治作风顽疾、提升司法效能。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是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丰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武汉实践,为谱写法院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更多贡献。

|
|
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走深走实
|
|
|
|
( 2023-08-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
|
刘太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
|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围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专项调研,吃透政策、找准堵点、破解难题,一体推进规范化行权、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考评,不断丰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践。 一、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履职有力的行权机制 履职有力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构建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必须确保各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压实院党组统筹领导责任。司法裁判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本统一于党的领导责任,要切实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各环节各方面责任。我们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制度先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确保权责明确。推动齐抓共管,强化对“人、案、事”全面监管,形成院庭长监督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跟踪管理、团队负责人精细管理、法官自我管理以及政工、督察、信息化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司法责任体系。 压实院庭长审管双重责任。法院裁判文书中不仅署有合议庭成员姓名,而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这意味着院庭长既是裁判者,也是监管者,在不直接审理案件时,仍须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为此,我们不断强化“一岗双责”,制定院庭长司法权力“正负面清单”,发布37项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职重点事项,形成敢管、愿管、善管的监督氛围。突出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责任,细化“四类案件”具体范畴,做到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实质监管。严格落实“入额必办案”要求,院庭长带头承办大案、要案,带动引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压实审判组织司法审判责任。审判组织是审判权运行的载体,落实落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法定职责,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我们制定合议庭规范运行规定,推行合议前阅卷,要求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严防“合而不议”。搭建法官主导型团队,严格区分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责,强调由法官把控办案全程,最大限度发挥团队优势。将审判委员会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树规则上,推动个案价值类案化、审判经验制度化。 二、紧盯办案过程,构建监管有序的管理机制 监管有序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实现放权和监督有机统一,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我们坚持放权不放任,树牢“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的监管机制,努力实现立体监管、全程留痕,力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精准完整落地。 以流程管理为核心。科学规范的审判流程管理,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分配,从而促进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我们设定28个重要节点,做到全程动态跟踪、预警,并采取弹窗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承办法官。在审限变更、结案等关键节点,进一步加强实质性审核,将导入印证材料、查阅电子卷宗作为申请审批的前提条件,让法官办案更加规范高效。此外,每季度召开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严控审限、加强调度,力促均衡结案,压降办案周期,推动实质解纷。 以条线管理为手段。积极发挥中级法院“统”的优势,系统收集梳理疑难点及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加强共性问题攻关突破,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针对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问题,深入开展类案分析,总结司法经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严控发回重审,出台专门规定,明确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避免程序空转。 以智能管理为保障。只有顺应时代要求,遵循司法规律,持续推动现代科技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才能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我们着力提升诉讼便捷度,推进网上立案、线上庭审、电子送达,落实胜诉自动退费。同时,上线湖北法院首个“四类案件监管平台”,采取“自动+主动”等识别方式、多种监管方式,全程留痕、有效追溯。加快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应用,优化风险提示、瑕疵预警、信息对比等功能,构建司法质量控制体系。 三、聚焦责任落实,构建制约有效的督促机制 责任落实是司法责任制的根本。责任不落实,一切责任都是无效责任。为此,我们通过考核引领方向、评查促改提质、整治靶向发力,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实现从严管理队伍与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机融合。 立体化绩效考核。突出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科学设置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最大程度激发办案热情。我们高度重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设置“案-件比”等指标,推动法院内部诉源治理。抓实结果运用,加大工作实绩在法官等级晋升中的实质化运用,对办案存在重大瑕疵、拖沓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等情形的人员予以缓升。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出台登记填报、源头防范等举措。 全覆盖案件评查。完善案件倒查机制,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工作规定》,成立评查委员会,将办案骨干纳入评查人员库。建立问题存疑案件库,细化追责形式,对问题案件逐级讨论、分级定责。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明确16类一般瑕疵、23类重大瑕疵、12类免责情形。 “小切口”专项整治。聚焦“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活动。开展长期未结案专项整治,引入外部监督,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开展办案人员无故不接听电话和随意变更开庭时间专项整治以及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专项清理等工作,有力纠治作风顽疾、提升司法效能。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是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丰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武汉实践,为谱写法院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更多贡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