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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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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龙:本院受理(2023)冀1182执765号卓振波申请执行张国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期间不再另行公告送达本案的其他执行文书,直至本案执行完毕。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赵友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晨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与被告赵友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绍凯:本院受理原告雷加云诉被告张绍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瑶:本院受理原告高毓诉被告陈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陈瑶:本院受理原告陆希诉被告陈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汪书田: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辉诉被告汪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张正红:原告毕德祥与被告张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8日立案,案号为(2023)黔2729民初1006号。因你无法联系,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借款本金20000元;2.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索菱: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与被告索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4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3)黔2729民初1165号。因你无法联系,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索菱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5652.9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截止2023年8月2日的所欠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16033.79元);2.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湖南华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白义松与湖南华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69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杜忠艳:本院受理原告严亚东诉被告阜宁县民政局、第三人杜忠艳撤销婚姻登记一案,案号为(2023)苏0925行初2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杨松:本院受理思茅区龙潭酒店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802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思茅区龙潭酒店支付住宿费23900元;二、被告杨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思茅区龙潭酒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22年8月31日起以239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付至被告杨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思茅区龙潭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元,公告费720元,共计1118元,由被告杨松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朱云芬:本院受理朱起江、杨增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802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朱云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起江、杨增伟代偿款本金91721元、利息23089.93元,共计114749.9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5元、公告费500元,共计3095元,由被告朱云芬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郑洪建:本院受理原告尉胜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22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尤良、浠水天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程其龙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22民初628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1日09时00分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潘春雷(潘衍):我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4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周凯:本院受理龙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七星关区明辉环保节能免烧砖厂: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市郊供电局诉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钟泽康:原告鲁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375号 齐爱民:本院对原告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曼、齐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237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彭周文:原告黄亦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地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俊:本院受理李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623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孙国英申请宣告孙国平死亡一案,经查:孙国平,男,1962年4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6204220576,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羊尖村张家桥14号,于2008年7月离家,下落不明,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孙国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孙国平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孙国平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南京唛兮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芝兰雅烘焙原料(无锡 )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唛兮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常熟色素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轩逸服装厂与被告常熟色素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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