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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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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家凤:原告谢中梅诉你、孔勇、沈家群、沈家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郑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刘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881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帆顺包装材料厂: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胜源纸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帆顺包装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05民初63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杨永: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伟与被告施俊、杨永、张国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50号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胜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江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蒙义开、闻美:本院受理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蒙义开、闻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875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旋旋:本院受理原告蔡青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王海、于海艳: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龙诉王海、于海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32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王海、于海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王志龙欠款本金24910元及利息(2012年12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利息,以欠款本金2491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分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利息,以欠款本金24910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收取1600元、公告费1115元,均由王海、于海艳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郭家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上海坤易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众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与乐清坤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723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507号 泉州南鸢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卤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南鸢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250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金莉、牛胜结:本院受理原告徐武诉被告金莉、牛胜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0502民初113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湖北军缔悍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涛与被告杨俊、杨学兵、湖北军缔悍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祁广杰: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3477号 段周明:原告段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元,并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诉讼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裁定冻结你的银行存款(9000元为限)。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财产保全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0日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魏建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白天、吴鸿丽:本院受理原告赵可石诉被告白天、吴鸿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注: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大丽: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姚东风执行你(单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225执2363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三日内将位于兰考县恒大帝景17幢1单元1902号商品房过户至姚东风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兰州爱漫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郝振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争议案(本案编号:2022000003673),因申请人向仲裁庭补充提交了证据,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领取补充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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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欧睛美业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享美庄园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证号:110105569523295)、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巴图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巴图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巴图,联系电话:1343647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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