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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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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刘姣姣
你在街头是否见过这样一群人?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举着色彩鲜明的旗帜,放着明快的音乐,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迈着较为快速的步伐在马路上行走,有的队伍甚至能连续行走一个小时——他们被称为“暴走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出现“暴走团”引发关注。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少人对此质疑,“暴走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秩序,是否有违公序良俗? 实际上,“暴走团”由来已久,几年前还发生过“暴走团”抢占公路被撞一死两伤的事件。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当前,“暴走团”大量存在,不少“暴走团”出现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等情况,公众对此叫苦不迭。受访专家认为,追求健康不能成为任何人违法的理由,应该加强社会治理,引导公众进入专门的运动场所或道路开展此类锻炼活动。 横穿马路无视红灯 “暴走团”频惹争议 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无视红绿灯。这是山东枣庄居民张女士对“暴走团”的直观感受。 去年7月,她在父母的催促下随其参加了两次“暴走团”活动,每次大概200人,每列4人,有四五十行。“暴走团”有固定的组织人员,组织者往往就是领队,背着音响设备,在队首举着大旗。 “家里长辈拉着我去,说是强身健体,在社交活动群报名并由群主或管理员通知天气和具体活动时间,活动时间比较固定,遇到意外情况会通知大家。”张女士回忆道,她参加了两次就坚决不去了,因为“太危险,也不健康”。 对于危险之说,家里长辈却不认可:“你没看见机动车还要给我们让道吗?几百人,机动车不敢开过去,都要等我们走了再启动。”张女士被怼得哑口无言。 记者近日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像这样的“暴走团”出现在不少城市。今年3月,辽宁一男子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驱车回家看望,没想到在路上被“暴走团”拦截,还宣称“让病人先等着”。今年5月,河南郑州一“暴走团”路过一个儿童活动区时,不顾周围锥桶和护栏的阻拦,踢开护栏后继续前行。 对于“暴走团”,记者采访了多位车主、路人,他们纷纷吐槽: “锻炼身体是好事,但前提是不能打扰别人,不要占用公共资源。我看到有些‘暴走团’成群结队横穿马路,成员大多是爷爷奶奶,我们是既不敢惹也不敢怒。”来自黑龙江的车主项先生说。 “‘暴走团’成员过斑马线,硬是闯了4个红绿灯才走完。我只能礼让行人,更何况多是老年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来自江苏的陈先生说。 “我在一条非市区公路上行驶,‘暴走团’堵塞整条道路,因家中有急事就商量能否让我先过去,但‘暴走团’拒不让路,坚持他们的队伍有优先通行权,我也不敢硬走。”来自重庆的刘女士至今义愤填膺。 “小区楼下的公园里就有‘暴走团’。暴走就暴走吧,还带个大喇叭,不让路就拿个话筒哇哇大叫,实在扰民。”来自江苏的丁女士说自己深受噪声侵扰。 “最崩溃的是,高考复习阶段,有一个‘暴走团’经常绕着我们学校走,发出噪声影响学习,学校协商没有用,警察出警了也没太大效果。最后,学生的家长跑过去守着,情况才有所好转。”在辽宁上大学的陈同学回忆说。 占道暴走涉嫌违法 发生事故需要担责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看来,“暴走团”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于健康和健身的追求。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暴走正是一种方便、经济且有益健康的运动方式。通过集体暴走,参与者能够互相鼓励、交流,共同提高健康水平,这对社会的健康和谐有积极作用。 “但‘暴走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暴走团’的组织较为松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有些‘暴走团’在道路上行走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暴走团’的参与者中有一些老年人,他们的身体状况可能并不适合长时间高强度运动,因此需要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避免发生意外。”杨建顺说。 在北京市西城区从事心理健康及健康督导的张丽分析,人口老龄化加剧,子女远在他乡,离退休老年人虽然年龄大了,但他们同样有社交需求,同样需要交朋友。而广场舞对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并非所有人都能学会,无法学会就没有参与感。“暴走团”则不同,人人都会走,人人走得都一样,相较于广场舞,它能更简单地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 “正因为如此,‘暴走团’的参与者总量逐渐攀升,单个‘暴走团’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张丽说。 那么对于一些“暴走团”存在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的情况,又该如何看待?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认为,道路是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是运动的场所。“暴走团”的占道暴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对于‘暴走团’的占道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进行处罚。”黄海波说,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可以根据犯罪行为性质及恶劣程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发生交通事故(比如被撞伤)等,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管部门经调查后根据事故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过错确定。因此,‘暴走团’遭遇交通事故,各方具体应当负何种事故责任,要根据交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论具体而定。”黄海波说,从目前来看,“暴走团”成员因存在占道交通违法行为,肯定要承担事故责任;肇事司机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则要看司机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对于“暴走团”组织者而言,依据民法典,大概率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解决暴走扰民问题 记者注意到,目前“暴走团”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重视,有的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措施对“暴走团”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措施大多限于倡导性引导,如发倡议书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 “部分地区开始举行‘静音广场舞 规范暴走团 社会新风尚’等宣传活动,这给其他城市树立了榜样。对待中老年人的暴走,首先要宽容,进行指导、引导、规劝,以上没有效果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杨建顺建议,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可参照马拉松的管理规则等,设置专线、专场等,活用和拓展相关资源。 黄海波的建议是,加强法治宣传,让“暴走团”知道占道运动是违法的,以及在道路运动的负面影响,如扰民、车祸责任自担、过量吸入汽车尾气等,从而不参加违法暴走活动。此外还要加强路面执法,对于存在违法的暴走行为要坚决给予处罚,引导老年人利用合法场地使用健康的方式锻炼身体。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提到,除了其行为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相抵触需要执法予以纠正外,“暴走团”的一些行动若违背认知常识的社会规范,如一群人“横行霸道”,霸占公共健身场所、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等,则应该予以引导或纠正,因为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序良俗。 “面对群众化社会难题,除了执法部门外,还应启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方式的对策。”陈幽泓说,南京市于2012年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开启了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之路,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条例规定,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和城市管理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共同组成,参与城市治理活动。根据该条例,针对“暴走团”,委员会可以上街进行监督,参与执法和纾解行动。 担任过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两届公众委员的王兴宏建议,对于城市新出现的问题,可采取共建、共治等方式,全社会探讨公众广泛参与的制度化的解决途径和方式,“但也需要政府明确牵头的职能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共同调研,解决‘暴走团’扰民、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暴走团’的大部分问题,可以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协商无法解决的,通过更有力的管理执法手段进行约束和惩戒。同时,也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居委会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深入每个家庭,让大家意识到‘暴走团’存在的问题。”王兴宏说,还要明确组织者对团员的安全、城市的规则、社会的秩序负责,要对组织者或牵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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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统一服装在马路暴走 占道逆行不顾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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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成“路霸”,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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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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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刘姣姣
你在街头是否见过这样一群人?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举着色彩鲜明的旗帜,放着明快的音乐,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迈着较为快速的步伐在马路上行走,有的队伍甚至能连续行走一个小时——他们被称为“暴走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出现“暴走团”引发关注。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少人对此质疑,“暴走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秩序,是否有违公序良俗? 实际上,“暴走团”由来已久,几年前还发生过“暴走团”抢占公路被撞一死两伤的事件。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当前,“暴走团”大量存在,不少“暴走团”出现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等情况,公众对此叫苦不迭。受访专家认为,追求健康不能成为任何人违法的理由,应该加强社会治理,引导公众进入专门的运动场所或道路开展此类锻炼活动。 横穿马路无视红灯 “暴走团”频惹争议 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无视红绿灯。这是山东枣庄居民张女士对“暴走团”的直观感受。 去年7月,她在父母的催促下随其参加了两次“暴走团”活动,每次大概200人,每列4人,有四五十行。“暴走团”有固定的组织人员,组织者往往就是领队,背着音响设备,在队首举着大旗。 “家里长辈拉着我去,说是强身健体,在社交活动群报名并由群主或管理员通知天气和具体活动时间,活动时间比较固定,遇到意外情况会通知大家。”张女士回忆道,她参加了两次就坚决不去了,因为“太危险,也不健康”。 对于危险之说,家里长辈却不认可:“你没看见机动车还要给我们让道吗?几百人,机动车不敢开过去,都要等我们走了再启动。”张女士被怼得哑口无言。 记者近日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像这样的“暴走团”出现在不少城市。今年3月,辽宁一男子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驱车回家看望,没想到在路上被“暴走团”拦截,还宣称“让病人先等着”。今年5月,河南郑州一“暴走团”路过一个儿童活动区时,不顾周围锥桶和护栏的阻拦,踢开护栏后继续前行。 对于“暴走团”,记者采访了多位车主、路人,他们纷纷吐槽: “锻炼身体是好事,但前提是不能打扰别人,不要占用公共资源。我看到有些‘暴走团’成群结队横穿马路,成员大多是爷爷奶奶,我们是既不敢惹也不敢怒。”来自黑龙江的车主项先生说。 “‘暴走团’成员过斑马线,硬是闯了4个红绿灯才走完。我只能礼让行人,更何况多是老年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来自江苏的陈先生说。 “我在一条非市区公路上行驶,‘暴走团’堵塞整条道路,因家中有急事就商量能否让我先过去,但‘暴走团’拒不让路,坚持他们的队伍有优先通行权,我也不敢硬走。”来自重庆的刘女士至今义愤填膺。 “小区楼下的公园里就有‘暴走团’。暴走就暴走吧,还带个大喇叭,不让路就拿个话筒哇哇大叫,实在扰民。”来自江苏的丁女士说自己深受噪声侵扰。 “最崩溃的是,高考复习阶段,有一个‘暴走团’经常绕着我们学校走,发出噪声影响学习,学校协商没有用,警察出警了也没太大效果。最后,学生的家长跑过去守着,情况才有所好转。”在辽宁上大学的陈同学回忆说。 占道暴走涉嫌违法 发生事故需要担责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看来,“暴走团”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于健康和健身的追求。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暴走正是一种方便、经济且有益健康的运动方式。通过集体暴走,参与者能够互相鼓励、交流,共同提高健康水平,这对社会的健康和谐有积极作用。 “但‘暴走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暴走团’的组织较为松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有些‘暴走团’在道路上行走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暴走团’的参与者中有一些老年人,他们的身体状况可能并不适合长时间高强度运动,因此需要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避免发生意外。”杨建顺说。 在北京市西城区从事心理健康及健康督导的张丽分析,人口老龄化加剧,子女远在他乡,离退休老年人虽然年龄大了,但他们同样有社交需求,同样需要交朋友。而广场舞对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并非所有人都能学会,无法学会就没有参与感。“暴走团”则不同,人人都会走,人人走得都一样,相较于广场舞,它能更简单地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 “正因为如此,‘暴走团’的参与者总量逐渐攀升,单个‘暴走团’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张丽说。 那么对于一些“暴走团”存在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的情况,又该如何看待?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认为,道路是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是运动的场所。“暴走团”的占道暴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对于‘暴走团’的占道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进行处罚。”黄海波说,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可以根据犯罪行为性质及恶劣程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发生交通事故(比如被撞伤)等,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管部门经调查后根据事故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过错确定。因此,‘暴走团’遭遇交通事故,各方具体应当负何种事故责任,要根据交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论具体而定。”黄海波说,从目前来看,“暴走团”成员因存在占道交通违法行为,肯定要承担事故责任;肇事司机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则要看司机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对于“暴走团”组织者而言,依据民法典,大概率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解决暴走扰民问题 记者注意到,目前“暴走团”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重视,有的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措施对“暴走团”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措施大多限于倡导性引导,如发倡议书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 “部分地区开始举行‘静音广场舞 规范暴走团 社会新风尚’等宣传活动,这给其他城市树立了榜样。对待中老年人的暴走,首先要宽容,进行指导、引导、规劝,以上没有效果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杨建顺建议,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可参照马拉松的管理规则等,设置专线、专场等,活用和拓展相关资源。 黄海波的建议是,加强法治宣传,让“暴走团”知道占道运动是违法的,以及在道路运动的负面影响,如扰民、车祸责任自担、过量吸入汽车尾气等,从而不参加违法暴走活动。此外还要加强路面执法,对于存在违法的暴走行为要坚决给予处罚,引导老年人利用合法场地使用健康的方式锻炼身体。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提到,除了其行为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相抵触需要执法予以纠正外,“暴走团”的一些行动若违背认知常识的社会规范,如一群人“横行霸道”,霸占公共健身场所、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等,则应该予以引导或纠正,因为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序良俗。 “面对群众化社会难题,除了执法部门外,还应启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方式的对策。”陈幽泓说,南京市于2012年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开启了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之路,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条例规定,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和城市管理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共同组成,参与城市治理活动。根据该条例,针对“暴走团”,委员会可以上街进行监督,参与执法和纾解行动。 担任过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两届公众委员的王兴宏建议,对于城市新出现的问题,可采取共建、共治等方式,全社会探讨公众广泛参与的制度化的解决途径和方式,“但也需要政府明确牵头的职能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共同调研,解决‘暴走团’扰民、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暴走团’的大部分问题,可以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协商无法解决的,通过更有力的管理执法手段进行约束和惩戒。同时,也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居委会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深入每个家庭,让大家意识到‘暴走团’存在的问题。”王兴宏说,还要明确组织者对团员的安全、城市的规则、社会的秩序负责,要对组织者或牵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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