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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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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事了人和

赔偿款引发案中案
释法说理事了人和

( 2023-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陈婉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通过释法说理妥善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延伸化解了后续可能因该案引发的连环案件。
  法院查明,2022年11月19日,男子李某某在乘坐于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与刘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李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于某某、刘某某分别负本事故主要、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李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儿子李某甲、女儿李某乙起诉至罗源法院,诉请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70余万元。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对总赔偿款金额为40余万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李某某的子女两人在此后又因赔偿款分配问题争执不休。经过了解,法官得知此次争议主要源于兄妹俩均担心,对方取得大部分赔偿款,可能会对70余岁的母亲不尽赡养义务,导致年迈的母亲老无所依。为此,李某乙向法官提交了宣告其母亲王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书。
  为了实质性解决本案纠纷,办案法官先是与母亲王某某多次交流、详细调查了解其生活情况,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最终促使两兄妹均作出退让,并就赔偿款分配问题达成一致:优先保证赔偿款能够保障母亲今后生活的前提下,母亲王某某分得赔偿款的二分之一,兄妹二人各分得四分之一赔偿款,这起历时一个月之久的调解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经办法官表示,尽管本案三位原告内部如何分配赔偿款并不影响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官仍可依法裁判,但若依据李某乙的申请启动认定其母亲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就需要中止审理,不仅让原告无法及时取得案涉赔偿款,还可能引发共有赔偿款分割之诉。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打包”调解“案中案”,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降低司法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达到“抓前端、治未病”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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