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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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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王乐移
为更好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3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司法厅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责任,聚焦农民工、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老年人等群体法律援助需求,贯穿全年开展9个专项活动,以“专项+专班+专题”方式努力打造让受援人满意的惠民服务品牌,为广大群众撑起法治蓝天。 “法律援助助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两年来,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6万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在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志愿服务组团送法进山区 “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偏偏双方当事人家境都很困难,都是法律援助对象。”2021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的许可响应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团省委号召,到远离学校600公里之外的绥滨县法律服务中心当起志愿者,其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自然给她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2021年11月,绥滨县大同村村民老李到隔壁邻居老张家串门,不料院内未拴的狼狗突然扑上来将他咬伤,本就家庭困难的老李住院后,老张不闻不问,两家就此反目。 在许可的热心指导下,老李向绥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尽管对老李的援助过程非常顺利,当地法院判决狗主人老张承担70%责任,赔偿26500元。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许可发现一直消极应诉的被告老张年纪较大,生活也比较困难,同样是一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随后,绥滨县法援中心主任郭力君带着许可对双方展开了耐心调解,最终老李接受对方赔偿两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律援助不仅是帮困难群众开良方,还要觅良药。”这次办案经历给许可留下了深刻印象。 今年7月25日,大暑刚过,和两年前的许可一样,黑龙江省第五批39名法学专业大学生踏上征程。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处处长魏志学告诉记者,该项目自2019年启动以来,共招募志愿者108人,先后深入全省9个市(地)36个偏远县(市、区)开展法律服务,累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余件,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两万余次。 “可考虑召开志愿者服务专题会议,推动全省工作。”7月27日,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对该项活动给予肯定。 特事特办公证服务解难题 “你们能帮我出份公证书吗?银行需要。”为了继承父亲银行账户中的1000多元钱,今年3月,宝泉岭中学学生王某利用体育课时间请假,在老师陪同下来到37公里之外的萝北县公证处窗口咨询。 公证员询问得知,王某的爷爷、奶奶多年前去世,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父亲本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不幸却在2022年5月突发疾病死亡。 父亲银行账户中遗留的1516.37元存款,只有王某和其母亲是合法继承人。但一人行为受限,一人未成年,银行要求取出存款必须要公证书。 萝北县公证处综合考虑其特殊家庭情况、遗产金额较小、高中生具有一定行为认知能力等问题后,决定开启“特事特办”程序。 公证员与银行沟通确认未成年人可持公证书领取存款后,立即驱车到王某家中走访,确认其母亲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事实后,以王某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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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领取与保管资格公证》,并全额减免公证费及核实费用400元。及时、方便、快捷地解决了这起涉及解决未成年人难题的案件。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公法二处处长夏彬彬介绍,近年来全省公证行业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台胞台企等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2022年1月至今,共办理公证公益服务2429件,减免费用102万元。 全程免费司法鉴定伸援手 “林女士12岁的女儿小林在下校车时,因路面施工湿滑摔倒,经送医诊断为骨骺骨折。”大庆市让胡路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这样一则在校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消息。 法律援助中心经了解,林女士家庭经济困难,小林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援助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让胡路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华兴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但双方对伤情以及赔偿数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故建议林女士先到法院立案,并由让胡路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林的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 根据2023年5月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为未成年人办实事”活动的通知》中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实行“免申即享”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全额免除了小林3000元鉴定费用。 “2022年至今,全省共办理便民利民司法鉴定3457件,减免费用30.45万元。”夏彬彬告诉记者,司法鉴定行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人、未成年人“免申即享”法律援助活动,对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的司法鉴定项目,全额免收费用,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身患肺癌丧失劳动能力,既没有治疗费用又无亲人照料。”鸡西市麻山村村民王某向自己从小带大的养女索要赡养费,并希望对方照料自己。被养女拒绝后,王某于2022年末申请了法律援助。 接到委托的麻山区中心街道法律服务所积极帮助王某搜集整理多年来担任抚养人的相关证据,第一时间通过网上立案。 在庭前调解中,法官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起对王某养女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王某养女同意每年给付王某赡养费。 “黑龙江省司法厅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工作者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加大宣传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2022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0件。”黑龙江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蒙帅告诉记者。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勇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新设立法律援助机构40个,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覆盖率从71.2%提高到100%;同时向全省印发《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意见》,有效解决了申请人获取经济困难证明难的问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从“每周5个工作日,8小时咨询”转变为“365天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2022年1月至今话务接通量超过57万通,群众满意度达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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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帮困难群众开良方觅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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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打造让受援人满意惠民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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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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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王乐移
为更好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3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司法厅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责任,聚焦农民工、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老年人等群体法律援助需求,贯穿全年开展9个专项活动,以“专项+专班+专题”方式努力打造让受援人满意的惠民服务品牌,为广大群众撑起法治蓝天。 “法律援助助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两年来,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6万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在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志愿服务组团送法进山区 “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偏偏双方当事人家境都很困难,都是法律援助对象。”2021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的许可响应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团省委号召,到远离学校600公里之外的绥滨县法律服务中心当起志愿者,其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自然给她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2021年11月,绥滨县大同村村民老李到隔壁邻居老张家串门,不料院内未拴的狼狗突然扑上来将他咬伤,本就家庭困难的老李住院后,老张不闻不问,两家就此反目。 在许可的热心指导下,老李向绥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尽管对老李的援助过程非常顺利,当地法院判决狗主人老张承担70%责任,赔偿26500元。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许可发现一直消极应诉的被告老张年纪较大,生活也比较困难,同样是一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随后,绥滨县法援中心主任郭力君带着许可对双方展开了耐心调解,最终老李接受对方赔偿两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律援助不仅是帮困难群众开良方,还要觅良药。”这次办案经历给许可留下了深刻印象。 今年7月25日,大暑刚过,和两年前的许可一样,黑龙江省第五批39名法学专业大学生踏上征程。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一处处长魏志学告诉记者,该项目自2019年启动以来,共招募志愿者108人,先后深入全省9个市(地)36个偏远县(市、区)开展法律服务,累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余件,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两万余次。 “可考虑召开志愿者服务专题会议,推动全省工作。”7月27日,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对该项活动给予肯定。 特事特办公证服务解难题 “你们能帮我出份公证书吗?银行需要。”为了继承父亲银行账户中的1000多元钱,今年3月,宝泉岭中学学生王某利用体育课时间请假,在老师陪同下来到37公里之外的萝北县公证处窗口咨询。 公证员询问得知,王某的爷爷、奶奶多年前去世,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父亲本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不幸却在2022年5月突发疾病死亡。 父亲银行账户中遗留的1516.37元存款,只有王某和其母亲是合法继承人。但一人行为受限,一人未成年,银行要求取出存款必须要公证书。 萝北县公证处综合考虑其特殊家庭情况、遗产金额较小、高中生具有一定行为认知能力等问题后,决定开启“特事特办”程序。 公证员与银行沟通确认未成年人可持公证书领取存款后,立即驱车到王某家中走访,确认其母亲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事实后,以王某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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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领取与保管资格公证》,并全额减免公证费及核实费用400元。及时、方便、快捷地解决了这起涉及解决未成年人难题的案件。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公法二处处长夏彬彬介绍,近年来全省公证行业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台胞台企等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2022年1月至今,共办理公证公益服务2429件,减免费用102万元。 全程免费司法鉴定伸援手 “林女士12岁的女儿小林在下校车时,因路面施工湿滑摔倒,经送医诊断为骨骺骨折。”大庆市让胡路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这样一则在校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消息。 法律援助中心经了解,林女士家庭经济困难,小林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援助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让胡路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华兴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但双方对伤情以及赔偿数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故建议林女士先到法院立案,并由让胡路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林的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 根据2023年5月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为未成年人办实事”活动的通知》中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实行“免申即享”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全额免除了小林3000元鉴定费用。 “2022年至今,全省共办理便民利民司法鉴定3457件,减免费用30.45万元。”夏彬彬告诉记者,司法鉴定行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人、未成年人“免申即享”法律援助活动,对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的司法鉴定项目,全额免收费用,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身患肺癌丧失劳动能力,既没有治疗费用又无亲人照料。”鸡西市麻山村村民王某向自己从小带大的养女索要赡养费,并希望对方照料自己。被养女拒绝后,王某于2022年末申请了法律援助。 接到委托的麻山区中心街道法律服务所积极帮助王某搜集整理多年来担任抚养人的相关证据,第一时间通过网上立案。 在庭前调解中,法官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起对王某养女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王某养女同意每年给付王某赡养费。 “黑龙江省司法厅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工作者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加大宣传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2022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0件。”黑龙江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蒙帅告诉记者。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勇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新设立法律援助机构40个,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覆盖率从71.2%提高到100%;同时向全省印发《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意见》,有效解决了申请人获取经济困难证明难的问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从“每周5个工作日,8小时咨询”转变为“365天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2022年1月至今话务接通量超过57万通,群众满意度达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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