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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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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是实现黄河流域司法协作科学化与制度化
· 可保证元宇宙建设与运营的长久性
· 除了法律 更应有生活
· 迈进新时代的司法改革
· 曶鼎反映的调解精神

程凡卿谈通过行政立法指引元宇宙建设确立兼顾公益原则——
可保证元宇宙建设与运营的长久性

( 2023-08-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程凡卿在《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行政权力监管元宇宙面临的风险与应对》的文章中指出:
  元宇宙并非真正的新概念。但是,元宇宙的概念并非绝对静止,而是相对运动的。正如人类社会在不同时期具有各自的特点,元宇宙的概念在不同时期也应当体现阶段性的特征。通过总结其特征分析,现阶段元宇宙的概念可以归纳为:依靠资本运营存续,以人工智能管理为主,受运营者控制,不区分用户国籍,能够影响现实世界的虚拟人类社会。
  新兴事物通常具有两面性。元宇宙在集合了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高新便利技术的同时,也会给行政监管带来相应的风险:国籍淡化易引发“无政府主义”入侵,可能威胁行政监管的强制性;缺乏公益指引的资本化运营可能妨碍行政监管的公益性;人工智能技术霸权可能威胁行政监管的优益性;虚拟世界真实化可能威胁行政监管的广泛性;管理权限私有化可能威胁行政监管的单方性。
  尽管元宇宙的特征会给行政监管带来风险,但行政机关不可采取全面禁止的方式来规避风险,而应当积极主动引导元宇宙沿着合法有序的方向发展,以促进行政监管与元宇宙建设的和谐共处,充分发挥元宇宙的社会促进作用。首先,健全元宇宙建设的行政立法指引。元宇宙由概念转为现实的时间尚短,各国关于元宇宙监管的法律并未成型。我国有关元宇宙管理的立法活动也尚未启动。这种境况不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对元宇宙建设进行监管。为了避免元宇宙的技术特征与行政监管产生冲突,应当通过行政立法对元宇宙建设的方向与原则作出较为全面的指导。通过行政立法指引元宇宙建设确立兼顾公益原则,既能减少与行政监管的冲突,也可保证元宇宙建设与运营的长久性;为了兼顾元宇宙技术创新发展与公共利益保护,行政立法在指导元宇宙建设时,应当遵循权益保障原则;为了防止“无政府主义”借助元宇宙的技术便利妨碍行政监管,威胁现实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应当通过行政立法指引元宇宙建设贯彻国家安全保障原则,培养用户的国家安全意识以抵御“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侵蚀;为了使元宇宙建设回归初衷,同时满足“共建、共治、共享”施政理念的需求,应当通过行政立法指引元宇宙建设推行管理权限共享化原则,以公共利益的优位性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以行政立法鼓励元宇宙自主化建设,既为行政监管提升技术水平提供了便利,也是对国家网络安全政策的积极回应,有利于维护元宇宙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其次,完善元宇宙建设外围保障的法律监督。除了通过行政立法直接指导元宇宙建设外,行政机关还需要在大数据收集与算法应用这些外围保障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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