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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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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梁平妮 7月26日,《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山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条例》立足破除机制障碍,填补制度空白,明确落实措施,重点从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是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条例》重点规范的内容。《条例》确立了综合监管与分别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针对生物多样性资源家底不清、观测网络不健全等问题,《条例》规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和调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设定位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监测;在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珍稀濒危程度以及生态价值开展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调整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条例》明确,更加注重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健全信息联合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避免“数”出多头,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 《条例》突出山东特色,专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加强对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推进砂质岸线修复、潮沟疏通、植被修复恢复、底栖生物增殖、盐碱地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同时,对海洋生物综合保育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实施近岸水环境与水生态一体化修复,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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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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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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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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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梁平妮 7月26日,《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山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条例》立足破除机制障碍,填补制度空白,明确落实措施,重点从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是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条例》重点规范的内容。《条例》确立了综合监管与分别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针对生物多样性资源家底不清、观测网络不健全等问题,《条例》规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和调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设定位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监测;在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珍稀濒危程度以及生态价值开展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调整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条例》明确,更加注重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健全信息联合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避免“数”出多头,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 《条例》突出山东特色,专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加强对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推进砂质岸线修复、潮沟疏通、植被修复恢复、底栖生物增殖、盐碱地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同时,对海洋生物综合保育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实施近岸水环境与水生态一体化修复,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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