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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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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全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
· 编者按
· 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转变
· 发挥生态检察作用助力社会治理
·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

( 2023-08-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孙海龙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近年来,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不断增加,给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破产案件办理涉及多方利益,关乎区域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加强破产审判已成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方面,不仅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而且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在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的背景下,只有不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才能更好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护航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一、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重庆探索
  重庆法院注重从优化营商环境评估评价中吸收借鉴好方法,树立整体协同的现代化司法理念,并通过制度、技术、文化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着力提升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强化破产拯救和破产保护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与出清功效,推进破产程序高效运行。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我们将破产衍生诉讼一审案件交由辖区三个基层法院分别集中管辖,确保破产法庭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同时,对产能过剩企业、“僵尸企业”等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实现有序退出,使市场资源得以盘活释放。
  探索构建“1+1+N”专业化审判组织,加强各级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重庆市三级法院协同共建,形成专业化破产审判组织体系: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成立专门破产审判合议庭,强化破产审判工作监督指导;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审判庭,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各重大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派员到破产法庭协助办理相关案件,从而真正实现对重庆市全部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专业化审理。
  践行法治化理念,将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规则,作为破产审判现代化的重中之重。我们重视从法院内外两个方面加强破产审判制度建设,坚持以法治化为保障,注重将积累的审判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制定《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等,从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程序参与各主体,全方位多角度规范破产案件办理。加强府院协调工作机制建设,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化解破产审判堵点、难点的系列制度。
  坚持科技赋能,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法官减负,为审判赋能”工作思路,打造破产智审平台。平台具备从立案到审结全流程案件办理所需各项功能,全面管控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成本、效果,实现对破产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大幅降低破产成本。自主研发应用破产案件关联提示系统,实现破产案件与其他诉讼、执行关联案件信息互通、程序协调。
  深化内涵式发展,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将司法调研工作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和根本方法,贯穿破产审判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着力构筑优秀判决的案例产出机制。
  二、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和不足
  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当前的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破产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我国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及个人破产等制度缺位;房地产企业破产等特殊类型破产案件办理缺乏统一的裁判规则,预重整、跨境破产也存在法律空白。
  破产逃废债现象不容忽视。破产程序中,部分债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企图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但目前的破产审判实践中,对破产逃废债的打击手段还不多,打击力度还不够。
  破产案件监管存在漏洞。破产疑难复杂案件多,案件办理周期长,审判监督管理难度大。如重整案件结案后,因重整计划执行不能而转为破产清算的案件,以及破产清算案件结案后,存在继续追收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破产财产情形的案件,涉及程序转换衔接、资产拍卖处置、财产分配等事项,程序复杂、环节较多,存在一些监管漏洞。
  三、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路径思考
  我们需要准确把握破产案件的新特点和发展规律,牢固树立整体司法观,主动将破产审判工作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度融合,从维护整体大局利益出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有效解决破产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堵点。
  要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修改,健全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持续提升司法保障能力。从立法层面设计专门适用于小微企业的,更便捷、灵活、高效、低成本的破产规则,解决小微企业主的债务免责问题,激发小微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积极性。畅通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渠道,提高企业挽救的可能性;填补跨境破产法律适用空白,依法保障境内外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要强化整体协同理念,整合内外资源,构建协同联动的破产工作体系。破产审判千头万绪,唯有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全面覆盖的破产审判体系,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共破难题。一方面,法院内部力量要整体发力,上级法院的条线指导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同时,各地法院之间加强协同联动,债务人所在地法院与破产受理法院之间相互支持,全国各破产法庭之间加强交流协作;另一方面,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要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有效沟通,通过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等方式推动形成内外合力,切实解决涉民生、涉稳定、涉经济发展的破产衍生难题。
  要不断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破产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支更高水平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要建立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机制,切实增强法官严格依法裁判、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的综合素质。同时,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督和业务指导,把好管理人选任关和管理人报酬关,推动管理人联合执业和跨地区选任,培育全国统一的管理人市场,全面提升管理人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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