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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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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行政诉讼案件,老百姓习惯称之为“民告官”。此类案件往往审理周期长、化解难度大,面临矛盾较为突出且不易执行。实践中,伴随着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增加,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压力。 为破解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率高、实质化解率低”难题,2022年3月,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大胆探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新机制,依托原有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收效良好。 “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相对刚性,可能会使社会矛盾尖锐化。而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激发社会自治、能动力量,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可以有效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减轻审判压力,实质性解决争议。”盐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立琰介绍说。 缘起:八年纠纷一朝化解 2013年,运城市政府设立某项目,委托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李某的房屋位于上述项目拆迁范围内,2013年8月其与投资开发公司签订《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后,房屋被拆除。后续该公司却一直未履行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2021年9月,李某遂向盐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安置协议,并支付8年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同一时期和李某一起诉讼的共有11起案件,因为当时没有专门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便依托民事诉前调解平台对双方进行调解。”盐湖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经过诉前调解,双方长达8年的“拉锯战”终于画上句号。 然而,调解成功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但该案所涉《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民事审判法官不能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无奈之下,盐湖区法院只得将该案再立为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法官对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受此启发,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被提上了日程。 探索:引入“外援”全程监督 自2022年3月中心成立以来,盐湖区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让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工作机制中,盐湖区法院对案件适用范围、参与人员选任、委派流程及结案方式均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优先调解。 与此同时,在调解过程中,盐湖区法院还引入“外援”,邀请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全过程监督,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全调解流程规范化、透明化,让当事人对于争议进展有掌握、可预估,从而使其放心、安心、省心。”盐湖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多方参与,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不仅可以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还可以让群众在个案中懂法明理。 成效:受案数量大幅下降 据统计,自中心成立以来,行政案件进入诉中的数量同比下降13.5%。此前,该院行政争议案件受案数连续3年呈递增趋势。对因房屋拆迁补偿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成效最为显著,2022年受案数同比减少79%。 一方面是案件受理数的大幅下降,一方面是实质性化解案件数的提升。中心成立以来,盐湖区法院共协调化解行政案件74件,诉前化解39件,诉中化解案件35件,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达到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为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建设,是以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高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通过依托现有诉调对接中心,整合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单位、社会力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新举措,更是在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理解、互信之桥。”盐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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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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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湖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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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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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行政诉讼案件,老百姓习惯称之为“民告官”。此类案件往往审理周期长、化解难度大,面临矛盾较为突出且不易执行。实践中,伴随着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增加,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压力。 为破解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率高、实质化解率低”难题,2022年3月,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大胆探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新机制,依托原有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收效良好。 “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相对刚性,可能会使社会矛盾尖锐化。而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激发社会自治、能动力量,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可以有效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减轻审判压力,实质性解决争议。”盐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立琰介绍说。 缘起:八年纠纷一朝化解 2013年,运城市政府设立某项目,委托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李某的房屋位于上述项目拆迁范围内,2013年8月其与投资开发公司签订《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后,房屋被拆除。后续该公司却一直未履行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2021年9月,李某遂向盐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安置协议,并支付8年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同一时期和李某一起诉讼的共有11起案件,因为当时没有专门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便依托民事诉前调解平台对双方进行调解。”盐湖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经过诉前调解,双方长达8年的“拉锯战”终于画上句号。 然而,调解成功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但该案所涉《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民事审判法官不能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无奈之下,盐湖区法院只得将该案再立为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法官对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受此启发,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被提上了日程。 探索:引入“外援”全程监督 自2022年3月中心成立以来,盐湖区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让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工作机制中,盐湖区法院对案件适用范围、参与人员选任、委派流程及结案方式均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优先调解。 与此同时,在调解过程中,盐湖区法院还引入“外援”,邀请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全过程监督,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全调解流程规范化、透明化,让当事人对于争议进展有掌握、可预估,从而使其放心、安心、省心。”盐湖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多方参与,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不仅可以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还可以让群众在个案中懂法明理。 成效:受案数量大幅下降 据统计,自中心成立以来,行政案件进入诉中的数量同比下降13.5%。此前,该院行政争议案件受案数连续3年呈递增趋势。对因房屋拆迁补偿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成效最为显著,2022年受案数同比减少79%。 一方面是案件受理数的大幅下降,一方面是实质性化解案件数的提升。中心成立以来,盐湖区法院共协调化解行政案件74件,诉前化解39件,诉中化解案件35件,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达到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为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建设,是以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高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通过依托现有诉调对接中心,整合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单位、社会力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新举措,更是在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理解、互信之桥。”盐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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