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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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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孙见:本院受理原告蒋艳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车辆租赁费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706.42元(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6月25日为5706.4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242号 张宸歌:本院受理原告江兴伦与被告张宸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715号 被告卢兴爱:关于原告蒋荣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70031.79元及利息等,并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本案基本事实并不复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由审判员杨瑞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秋林:本院已受理陈庆容、李萼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早上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创客商盟有限公司、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淑肖与被执行人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淑肖已向本院提出追加创客商盟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材料。并定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进行答辩、举证,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同时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到庭调查,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作出裁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鸿钰: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永军与被告张鸿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东艳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淑东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孙东艳押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新莲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淑东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钱新莲押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846号、2847号、2878号 袁亮:原告唐何旭、原告郑周建及原告陈显福分别诉南充子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三案本院受理后,被告公司申请追加你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请求:1.解除原告分别与被告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2.退还多交付的装修工程款并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包括违约金);3.三案诉讼费均由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25日15时2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全波:本院受理原告魏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全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国华借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魏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1748号 杨进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进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174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1755号 陈礼贤:本院受理的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礼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175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3070号 覃智分:本院受理原告梁彩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3750号 王志发:本院受理原告曹凯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199号 祝从飞:本院对原告章月华诉被告祝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219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任井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永亮与被执行人王立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吉0193执恢51号,你已依法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吉0193执恢51号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在96634元债务范围内向田永亮履行欠款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谭忠良:本院受理原告乔彦齐与被告谭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6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高峰:本院受理姜志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违约金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知函 邱姝衡的继承人: 您好!李岷持邱姝衡(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4306180029)生前所立公证遗嘱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我处受理了李岷的申请,现发函向您核实下列情况: 1、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住址、现是否生存。 2、立遗嘱人邱姝衡在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瑕疵。 3、邱姝衡2013年12月13日以后是否立有遗嘱。 4、邱姝衡的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 5、受遗赠人李岷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自接到此函件之日起十日内您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处表达意见或致信我处,回复向您了解的上述问题。如您逾期不回复或回复证据不足以否定李岷所持遗嘱公证书的效力,我处将根据上述遗嘱公证书为李岷出具公证书。 联系人:李雅琳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994-2332088/1819611039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2023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海口市秀英区总工会不慎遗失工会经费专用收据29份,票据号为:1714809726--1714809754,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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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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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孙见:本院受理原告蒋艳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车辆租赁费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706.42元(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6月25日为5706.4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242号 张宸歌:本院受理原告江兴伦与被告张宸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715号 被告卢兴爱:关于原告蒋荣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70031.79元及利息等,并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本案基本事实并不复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由审判员杨瑞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秋林:本院已受理陈庆容、李萼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早上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创客商盟有限公司、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淑肖与被执行人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淑肖已向本院提出追加创客商盟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材料。并定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进行答辩、举证,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同时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到庭调查,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作出裁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鸿钰: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永军与被告张鸿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东艳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淑东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孙东艳押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淑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新莲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淑东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钱新莲押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846号、2847号、2878号 袁亮:原告唐何旭、原告郑周建及原告陈显福分别诉南充子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三案本院受理后,被告公司申请追加你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请求:1.解除原告分别与被告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2.退还多交付的装修工程款并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包括违约金);3.三案诉讼费均由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25日15时2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全波:本院受理原告魏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全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国华借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魏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1748号 杨进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进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174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1755号 陈礼贤:本院受理的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礼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175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3070号 覃智分:本院受理原告梁彩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3750号 王志发:本院受理原告曹凯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2199号 祝从飞:本院对原告章月华诉被告祝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219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任井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永亮与被执行人王立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吉0193执恢51号,你已依法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吉0193执恢51号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在96634元债务范围内向田永亮履行欠款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谭忠良:本院受理原告乔彦齐与被告谭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6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高峰:本院受理姜志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违约金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知函 邱姝衡的继承人: 您好!李岷持邱姝衡(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4306180029)生前所立公证遗嘱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我处受理了李岷的申请,现发函向您核实下列情况: 1、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住址、现是否生存。 2、立遗嘱人邱姝衡在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瑕疵。 3、邱姝衡2013年12月13日以后是否立有遗嘱。 4、邱姝衡的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 5、受遗赠人李岷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自接到此函件之日起十日内您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处表达意见或致信我处,回复向您了解的上述问题。如您逾期不回复或回复证据不足以否定李岷所持遗嘱公证书的效力,我处将根据上述遗嘱公证书为李岷出具公证书。 联系人:李雅琳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994-2332088/1819611039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2023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海口市秀英区总工会不慎遗失工会经费专用收据29份,票据号为:1714809726--1714809754,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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