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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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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福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杨益、杨为乐、王小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佘森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程向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罗威、罗辉、胡月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邢娟娟、郭庆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进、刘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婵、石忱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淼:本院受理原告赵创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525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崔应德:本院受理原告吕文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534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周守林:本院受理原告周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孙兴红、刘夕娟:原告金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陆立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为赔偿款35627.97元,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627.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截止起诉之日为27432.79元),以上金额共计63060.7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杨文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梅芳、邓涛:本院受理原告王莉莉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62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于兴华:本院受理原告彭昭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太湖绿化有限公司、无锡市安大物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吉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人无锡南青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钱志文、钱末兴、钱笑阳、无锡市太湖绿化有限公司、无锡市安大物产有限公司、无锡市吉隆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执异82、8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传福、张怀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传福、张怀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52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朱贝贝:本院受理锡山区蘑菇头租赁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377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储玉锁:本院受理锡山区蘑菇头租赁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舒城流速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舒城流速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亦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523执恢4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迁出公告,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将坐落于舒城县杭埠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六舒三路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客车联合厂房中你公司所有物品予以腾空,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一切不利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城关区穆宇餐饮店:本委已受理张艺平诉你单位要求工资、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兰城劳人仲裁字[2022]110号仲裁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兰州御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学忠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兰城劳人仲裁字(2022)308号仲裁裁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河北鑫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将拟订的《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采取通信方式送达给债权人进行非现场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此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河北鑫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金树(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342322197303181416),我局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新区卫医罚〔2023〕9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卫生监督所(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一路2-2号新居大厦九楼,电话:025-57060532)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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