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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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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锦乐: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化纤产业集群有限公司与被告阮映儿、潘润华、曾锦及你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1941号 李正才:本院受理原告陈青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32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729号 湖南天恒水利水电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洪友诉被告湖南天恒水利水电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陈富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906号、2910号 刘峰、徐正艳:本院受理贵州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23)黔2322民初2906号、(2023)黔2322民初2910号,因你长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9月19日9时00分、10时0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顾和和:本院受理原告李宝增诉许忠元、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2030号
  浙江嘉兴粒粒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LBAL27G)、吴宏青(身份证号码:340826********523X):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钟埭街道快天下快餐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2030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499号 严松瑜:本院受理原告阳旭莲与被告严松瑜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阳旭莲与被告严松瑜离婚;婚生子严逸辰(2013年11月12日出生)由原告阳旭莲抚养,被告严松瑜自2023年6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支付严逸辰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阳旭莲、严松瑜各承担50%,至严逸辰年满18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元,由原告阳旭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徐燕与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吴娜:本院受理原告薛虎与被告吴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472号 刘闪耀: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寿海、王兰英与被告刘闪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480号 毕宝昌、付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毕宝昌、付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783号 李泽:本院受理原告姬大山与被告李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884号 方裕淑:本院受理原告白沪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218号 时道兵、陶士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02号 徐波:本院受理原告周养玉与被告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33号 王晓静:本院受理原告尤银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625号 万靖鑫:本院受理原告沈威与被告万靖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韩湘:本院受理原告陈长忠与韩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314号 吴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589号 戴恒干、戴恒超、胡继飞:本院受理的原告程陆军与戴恒干、戴恒超、胡继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324号 吴光虎、陈东芹: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成刚与吴光虎、陈东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708号 吴涛:本院受理原告何洁与被告吴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953号 谢友权:本院受理原告朱才贤与被告谢友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559号 朱建平:本院受理原告石志国与被告朱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金峰:本院受理的案外人孙树直与申请执行人赵丽华、被执行人刘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中止对案外人孙树直领取的和硕县清水河北路97-4号2区-03号-00126房屋 (房产证:硕房权字第20030149)房产的替代物及赔偿款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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