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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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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泉英治(MORIIZUMI HIDEHARU):本院受理王月佳诉你离婚纠纷(2022)吉0221民初161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王月佳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限截至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许问: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广亚铝材经营部与被告许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阚德生:本院受理安徽鑫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阚德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阚德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鑫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欠货款43680元;二、被告阚德生从2022年10月31日起以436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息止;三、驳回原告安徽鑫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2元,由被告阚德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桂启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桂启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475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高志、淮南泽田欧帕斯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与被告高志、淮南泽田欧帕斯服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513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许海燕:李仕青与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423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仕青于2023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本人拒不履行义务,现特将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于法治日报上【主要内容如下:被告许海燕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其抖音号为22257203LX的抖音账户作品首页上发布向原告李仕青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内容经本院审查方可发布,发布后在七日内不得删除);如被告许海燕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则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许海燕承担】。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232号 段玉:本院审理原告方华香诉被告段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5576号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卢晓杲与被告王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朱萍萍与被告徐国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1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友华:本院审理原告刘家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58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20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保定德乐普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诚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09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学洪:本院受理原告建湖县近湖刘洋制冷配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建湖店、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案号为(2023)苏0925民初4024号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建湖店、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663号 四川桃园家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胜利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四川桃园家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66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文泽强:本院受理原告文泽华、李红诉你相邻通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徐三娃:本院受理申请人徐小红、徐红君申请宣告徐三娃失踪一案[案号:(2023)川1322民特20号],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徐三娃(男,198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红光村9组,公民身份号码511322198902231097),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徐三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公告期限届满,本院将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后并依法作出裁判,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徐三娃生存现状情况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徐三娃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金柳、叶桂林: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华与被告唐金柳、叶桂林、叶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科一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科一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036号之六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余姚市强胜喷塑厂:本院审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强胜喷塑厂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036号之五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何孟贵:本院审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孟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036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山东开胜电气有限公司、何胜开:本院审理原告玉石塑粉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开胜电气有限公司、何胜开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036号之四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防城港市华电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长联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98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中互电气(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聚源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6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四平:本院受理原告徐林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安徽瑞祥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王志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安徽瑞祥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王志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3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寿县大发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杨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寿县大发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杨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3271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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