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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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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丛丽 从“红色议事厅”到“党建联席会”,从“小马扎”到“大圆桌”……基层治理需从基层自身发力,由基层总结而出的优秀经验,在天津俯拾可见。 天津市基层治理有着自己的创新路径。结合城乡社区协商的新情况、新经验,为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12条,包括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机制等,自7月12日起施行。 党的领导是前提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也是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的有效举措。”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社区协商主要是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社区)“两委”组织城乡社区利益相关方,就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协商、寻求共识的民主实践。 为此,《规范》明确提出,城乡社区协商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协商全过程、各方面。 同时,《规范》还明确了区委、区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所要承担的职责。《规范》提出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不仅如此,《规范》还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并研究确定协商程序。 党建引领在西青区基层治理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该区民政局政建社区科科长郭玲介绍,西青区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为基础,引入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的“1+3+X”共治模式,打破社区各类主体之间“隐形的墙”,引导各类组织成为居民美好生活的共同缔造者。 共同协商是基础 社区里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启动协商“对话模式”? 对于协商内容,《规范》作出了广泛的“设定”。既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特别是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文明养犬、公共设施使用、环境治理、村庄规划、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处置等;又有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还有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制度的制定和调整;更有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也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 《规范》明确提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楼门栋长、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还应当重视吸纳协商主体中的“两代表一委员”,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参与。 协商中,应根据协商事项合理确定协商主体范围。协商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 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网格长王迎春认为,《规范》的出台,对推进乡村议事协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此为契机,要继续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共商共治、服务群众”理念,不断优化“1+2+N”议事协商工作体系,打造人人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解愁化难是关键 以精准高效为原则,以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规范》鼓励城乡社区开展小区协商、网格协商、村(居)民小组协商、楼栋协商、楼门协商、业主协商、社区社会组织协商、邻里协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微协商”。 《规定》明确协商程序,一般按照确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和形式、开展协商、公开协商结果四个步骤进行。 《规定》提出,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多元主体可以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会、“两代表一委员”接访、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方式收集相关利益方提出的议题建议;乡镇(街道)可以向村(社区)“两委”提出需要城乡社区协商的议题,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村(社区)“两委”要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协商的主体、形式、时间和地点,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相关信息。召开协商会议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机会均等的原则,确保各类协商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力求达成共识。村(社区)“两委”及时将协商结果通过公开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并接受居民监督。 基层治理的思路对不对、措施准不准、成效实不实,群众最有发言权。北辰区普东街道秋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焕敏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无疑有助于听到群众的真实声音,一方面真正搞清楚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从而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汇聚民心、民力、民智,让更多百姓参与到基层治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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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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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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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丛丽 从“红色议事厅”到“党建联席会”,从“小马扎”到“大圆桌”……基层治理需从基层自身发力,由基层总结而出的优秀经验,在天津俯拾可见。 天津市基层治理有着自己的创新路径。结合城乡社区协商的新情况、新经验,为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12条,包括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机制等,自7月12日起施行。 党的领导是前提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也是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的有效举措。”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社区协商主要是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社区)“两委”组织城乡社区利益相关方,就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协商、寻求共识的民主实践。 为此,《规范》明确提出,城乡社区协商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协商全过程、各方面。 同时,《规范》还明确了区委、区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所要承担的职责。《规范》提出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不仅如此,《规范》还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并研究确定协商程序。 党建引领在西青区基层治理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该区民政局政建社区科科长郭玲介绍,西青区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为基础,引入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的“1+3+X”共治模式,打破社区各类主体之间“隐形的墙”,引导各类组织成为居民美好生活的共同缔造者。 共同协商是基础 社区里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启动协商“对话模式”? 对于协商内容,《规范》作出了广泛的“设定”。既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特别是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文明养犬、公共设施使用、环境治理、村庄规划、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处置等;又有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还有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制度的制定和调整;更有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也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 《规范》明确提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楼门栋长、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还应当重视吸纳协商主体中的“两代表一委员”,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参与。 协商中,应根据协商事项合理确定协商主体范围。协商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 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网格长王迎春认为,《规范》的出台,对推进乡村议事协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此为契机,要继续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共商共治、服务群众”理念,不断优化“1+2+N”议事协商工作体系,打造人人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解愁化难是关键 以精准高效为原则,以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规范》鼓励城乡社区开展小区协商、网格协商、村(居)民小组协商、楼栋协商、楼门协商、业主协商、社区社会组织协商、邻里协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微协商”。 《规定》明确协商程序,一般按照确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和形式、开展协商、公开协商结果四个步骤进行。 《规定》提出,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多元主体可以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会、“两代表一委员”接访、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方式收集相关利益方提出的议题建议;乡镇(街道)可以向村(社区)“两委”提出需要城乡社区协商的议题,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村(社区)“两委”要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协商的主体、形式、时间和地点,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相关信息。召开协商会议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机会均等的原则,确保各类协商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力求达成共识。村(社区)“两委”及时将协商结果通过公开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并接受居民监督。 基层治理的思路对不对、措施准不准、成效实不实,群众最有发言权。北辰区普东街道秋怡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焕敏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无疑有助于听到群众的真实声音,一方面真正搞清楚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从而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汇聚民心、民力、民智,让更多百姓参与到基层治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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