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日前,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指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主题既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理阐释与模式研究,也有聚焦具体领域的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分析,相信研讨会一定能够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深入发展有所裨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在致辞中表示,律所是法律人才重要的输送通道和试验田,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共同举办行政法治论坛,旨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研讨,会聚更多的专家学者形成示范效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在致辞中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风向标,行政争议解决的质效是司法体制改革与行政审判工作成功与否的试金石,需要凝聚法律共同体的智慧与力量,通过积极推进行政争议溯源治理、优化行政争议解决的格局、优化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担任第一单元的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以“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研究”为主题,分别从我国行政争议的基本规律、行政争议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构成、基层模式的理想方案三个方面作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马允依次进行了与谈发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又要重视并提取纠纷解决的基层治理经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尹少成以“PPP协议纠纷仲裁救济的困境及其破解”为主题,分别从PPP协议的法律性质与仲裁之间的关系、PPP协议纠纷仲裁机制面临的立法挑战、PPP协议纠纷解决对仲裁机制的现实需求、PPP仲裁的立法选择及其实践定位四个方面作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主任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谢尧雯分别作与谈发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仲裁法及民法典合同编中PPP协议均存在适用仲裁的空间,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时代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强化PPP纠纷化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林华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万华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为主题,分别从实体裁判终结模式与合意终结模式的提炼、实体裁判终结模式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合意终结模式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三个方面作报告。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丽芬、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范伟依次进行了与谈发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以实体裁判终结模式与合意终结模式对我国既有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梳理与提炼,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未来需要对实体裁判终结模式中的方式限度、合意终结模式中的合意范围等问题展开持续深入研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杰以“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难题”为主题,分别从村民自治的规范结构及自治主体和事项范围、司法实务中村民自治存在的法律问题、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途径和困境三个方面作报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孔祥稳、杨在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律研究员刘茜依次进行了与谈发言。与会专家在发言中认为,“自治”概念尚无定论,在学界和实务界中存在分歧;村民自治的法律供给不足,导致各地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自由发言阶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认为,在引入行政争议解决的制度模式时还应当考虑地区的差异性,可以考虑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闭幕式由刘智慧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罗智敏分别从理论、立法、实践三个方面进行了学术总结,认为需要强化研究形成学理共识,完善立法解决法律供给不足,并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最后,许身健呼吁学术界要关注和发现中国真问题,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要关注丰富的实务矿床,提炼回应现实需要的实务理论来指导实践,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
|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京举行
|
|
|
|
( 2023-07-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日前,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指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主题既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理阐释与模式研究,也有聚焦具体领域的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分析,相信研讨会一定能够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深入发展有所裨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在致辞中表示,律所是法律人才重要的输送通道和试验田,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共同举办行政法治论坛,旨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研讨,会聚更多的专家学者形成示范效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在致辞中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风向标,行政争议解决的质效是司法体制改革与行政审判工作成功与否的试金石,需要凝聚法律共同体的智慧与力量,通过积极推进行政争议溯源治理、优化行政争议解决的格局、优化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担任第一单元的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以“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研究”为主题,分别从我国行政争议的基本规律、行政争议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构成、基层模式的理想方案三个方面作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马允依次进行了与谈发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又要重视并提取纠纷解决的基层治理经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尹少成以“PPP协议纠纷仲裁救济的困境及其破解”为主题,分别从PPP协议的法律性质与仲裁之间的关系、PPP协议纠纷仲裁机制面临的立法挑战、PPP协议纠纷解决对仲裁机制的现实需求、PPP仲裁的立法选择及其实践定位四个方面作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主任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谢尧雯分别作与谈发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仲裁法及民法典合同编中PPP协议均存在适用仲裁的空间,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时代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强化PPP纠纷化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林华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万华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为主题,分别从实体裁判终结模式与合意终结模式的提炼、实体裁判终结模式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合意终结模式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三个方面作报告。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丽芬、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范伟依次进行了与谈发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以实体裁判终结模式与合意终结模式对我国既有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梳理与提炼,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未来需要对实体裁判终结模式中的方式限度、合意终结模式中的合意范围等问题展开持续深入研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杰以“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难题”为主题,分别从村民自治的规范结构及自治主体和事项范围、司法实务中村民自治存在的法律问题、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途径和困境三个方面作报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孔祥稳、杨在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法律研究员刘茜依次进行了与谈发言。与会专家在发言中认为,“自治”概念尚无定论,在学界和实务界中存在分歧;村民自治的法律供给不足,导致各地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自由发言阶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认为,在引入行政争议解决的制度模式时还应当考虑地区的差异性,可以考虑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闭幕式由刘智慧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罗智敏分别从理论、立法、实践三个方面进行了学术总结,认为需要强化研究形成学理共识,完善立法解决法律供给不足,并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最后,许身健呼吁学术界要关注和发现中国真问题,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要关注丰富的实务矿床,提炼回应现实需要的实务理论来指导实践,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