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根据浦东人民法院的(2021)沪0115民初111665号判决书第二项要求,上海勇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勇作出如下声明:
  我司通过推广刷微博粉等数据购买行为进行获利,侵害了微博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特声明为微博公司消除影响,并表示歉意。并承诺,永远不再进行该类行为。
上海勇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黄勇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