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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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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苏0311民初6591号 深圳市大旗云技术有限公司、王亚珺: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臻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7360号 深圳前海深港宇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新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吕亚彬、陈新、叶素美、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076号 贺和强、李秀云、汪彬、甄龙:本院受理原告王薇、牛作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339号 张国明:本院受理原告周红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3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743号 七星关区量阳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毕节市君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和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603号 黄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新鸿星数码设备经营部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965号 陈如如: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新鸿星数码设备经营部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975号 刘婷:本院受理原告张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984号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郭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7984号 赵艳旭、鹿丙均: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022号 何锦哲: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龙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502号 陈志、秦玉波、王佳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50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040号 朱理:本院受理于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蔡春艳:本院受理了原告黄奉英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蔡春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奉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 313.45元;二、驳回原告黄奉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51元、公告费358元,由原告黄奉英负担51元,被告蔡春艳负担145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杨兰:本院受理了原告高垣芬、王绪德与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辉、杨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高垣芬、王绪德将位于船山区银河路万和茗居3栋1层2单元102号住宅房(产权证号:遂房权证船山区字第0148250号)过户至原告高垣芬、王绪德名下;二、被告王辉、杨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高垣芬、王绪德将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政府西街9号荣兴大都会1栋1层71号营业房(产权证号:遂房权证船山区字第0231509号)变更为原告高垣芬、王绪德、王辉、杨兰共有。其中原告高垣芬、王绪德所有权占比为51.4%,被告王辉、杨兰所有权占比为48.6%。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王辉、杨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邓旺民:本院受理郭世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326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三单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824号 陈辉:本院受理的原告魏迎春与被告高前梅、熊化路、第三人陈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854号 张立胜: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8048号之一 深圳华岸春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遂宁天汇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维生、第三人深圳华岸春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川0903民初804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以补正,补正如下:(2022)川0903民初8048号民事判决书中“重庆华德城实业有限公司”补正为“重庆华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刊登在法治日报8版的被告为刘玉平的公告中,其中“如果不服本判决......人民法院”应更正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更正。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李锦飞、李金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902民初3171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王露:原告吴小桃与你及被告临沂泰运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郑城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吴小桃以其于2022年7月30日与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及车辆受损等为由,请求:判令你和其他被告共同赔偿吴小桃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6547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苏0381民初652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新沂市人民法院瓦窑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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