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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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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苏1283民初3126号 王鹤松:本院受理原告冯根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955号 刘玉祥:本院受理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被告刘玉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695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4183.70元(2020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共能耗费900元及违约金(自应缴纳物业费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应缴纳物业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等费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7687号 权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权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76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押金1000元及一个月房租2916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孙蒙:本院受理原告刘科锋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荣: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邓武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513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高新法庭第五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332号 叶波: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8011号 赵龙: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乐之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鉴定报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之日起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305号 刘春雨:本院受理原告蒋秀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369号 河北再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前贤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3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5日上午九时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1178号 贵州成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兴仁县世纪水利水电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长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1884号 北京方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市滨江区硅谷蒙学幼儿园诉被告北京方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188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谢霖:本院受理营山亿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川1322民初2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7日上午09:0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姜带兰:本院受理原告吴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吴辉与被告姜带兰离婚;二、原告吴辉与被告姜带兰婚生长子吴成耀、次女吴佳芯由原告吴辉抚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10号 吴光林:本院受理原告陈贤珍与被告吴光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656号 时红杰:本院受理原告叶飘飘与被告时红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梁荣鸾: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小赵轮胎经营部诉你与何福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71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6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山东秦池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南唐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79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恩施聚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上海精民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85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6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居超、杨志双、郑永平、杨志全: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居超、杨志双、郑永平、杨志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居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其代偿的银行贷款人民币54681.78元及利息(利息以2878.53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开始计算;以2889.22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以2897.50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起开始计算;以2876.62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开始计算;以2866.67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开始计算;以2850.53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开始计算;以2839.03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上述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以2820.28为基数,自2019年8月30日起开始计算;以2810.27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以2794.10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以19380.57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开始计算;以6778.46为基数,自2022年5月31日起开始计算;上述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二、驳回原告吉林省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3元,保全费77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杨居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马先礼(身份证号码620525198602011011):本会于2023年3月3日受理了申请人武汉多成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争议案,案号为2023000000836。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依法作出(2023)武仲裁字第00000196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资产转让公告
  根据河南鼎威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请示社旗县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拟将河南鼎威服饰有限公司厂区土地使用权、房建物及构筑物进行公开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6日前来管理人处报名或来电垂询。
  一、转让标的位置:河南省社旗县工业园区
  二、转让标的物:工业用地使用权27153.70㎡、房屋建筑物12处(其中有证房产7处19120.56㎡)、围墙、路灯、水池等构筑物7处
  三、转让标的底价:1845.36万元
  四、报名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司或其他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五、联系人:雷先生,电话:13703417876,管理人地址:南阳市孔明大道建业凯旋广场18号楼811房间
河南鼎威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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