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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首次发放执行悬赏金80万元

( 2023-07-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通讯员 蔡 莉 邓一丹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一名提供财产线索促使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的举报人发放执行悬赏金人民币80万元,这是该院首次发放执行悬赏金,也是海南法院发放的首笔执行悬赏金。
  2018年,海南某科技公司为扩大生产资金来源,向本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陈某将320万元借给某科技公司,借期两年。后陈某向该公司如约支付320万元。但后续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陈某多次联系公司催要借款,都未能得到确切答复,甚至将陈某直接拉黑。
  陈某无奈遂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龙华区法院于2020年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海南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之后,该科技公司依旧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龙华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海南某科技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控及线下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正当案件苦于没有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从执行法官处得知执行悬赏公告措施,即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诺按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龙华区法院决定准许。
  2022年11月7日,龙华区法院在龙华区人民法院订阅号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公告上载明了被执行公司的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和案件执行金额、举报方式、奖励方式及比例等。
  悬赏公告发出后一段时间,龙华区法院便收到了举报人邮寄的财产线索。收到线索后,执行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400万元,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并告知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第三人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将案款40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法院第一时间将该笔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
  “执行悬赏公告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发布,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也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公告悬赏制度通过对失信行为曝光,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本案通过悬赏执行,推动了案件的进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龙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羊日强介绍说。
  据介绍,龙华区法院自2021年开始在执行工作中推行悬赏公告制度,至今已发出6期悬赏公告。该院下一步还将继续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通过执行悬赏公告等措施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打开破解“查人找物难”的突破口,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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