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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3)浙0482民初1538号 陆跃祥(身份证号码:330422196906021515):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1538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914号 王粉、钟玉洪:本院受理原告杨春光诉被告王粉、钟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 232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678号 杨坤:本院受理原告韦宗坍诉被告杨坤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原告每月探望杨希辰至少2次;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3006号 秦代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代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560号 杨朝: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琴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554号 李文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亦涵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1时00分(休假日顺延) 在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彭波:本院已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4334号之一 张海成:本院受理原告邱允坚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海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邱允坚保证金70000元。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110元,由被告张海成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68号 龙应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龙应叶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364号 鲍承胜:本院受理原告陈彩梅与被告鲍承胜、鲍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848号 刘文高、朱寒寒:本院受理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刘文高、朱寒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241号 张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恒超与被告张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361号 韩震、韩景:本院受理原告柳群与被告韩震、韩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397号 梁少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庄召雷与被告梁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2151号 江苏普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与你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663号 董庆生:本院受理原告徐甫严与被告董庆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207号 蒋学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289号 胡继勇、李菊:本院受理原告王健、卢彩红与被告胡继勇、李菊、第三人泗阳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573号 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敏捷厨柜经营部与被告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823号 韩露: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皓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露、陈林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209号 成军:本院受理原告房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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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323民初4470号 泗阳县东方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洋: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伟康与被告泗阳县东方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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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323民初4884号 周广军、姜爱芹:本院受理原告韩军诉周广军、姜爱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210号 泗阳阳泰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魏伏琪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191号 庄永军:本院已受理原告任意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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