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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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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晓斌:本院受理杜日再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562号 张仁光:本院受理原告蔡建军与被告张仁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449号 徐州市长颈鹿少儿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包君、马海妍:本院受理原告马越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549号 侯绪:本院受理原告夏祖鑫、尤湘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428号 张双双:本院受理原告李佑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490号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培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547号 王动:本院受理原告尚为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653号 郝朝印:本院受理原告周广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228号 张传明:本院受理原告胡传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507号 樊攀:本院受理原告何玉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586号 董龙存:本院受理原告黄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590号 单鹏兴:本院受理原告张晶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684号 吕宣蒙、吕行:本院受理原告钟毡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883号 顾常青、徐州市沃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志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先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014号 郭柯彤:本院受理原告丁正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089号 金敏红、徐友红、刘夫兰、徐铭浩、徐晨轩、徐雅轩:本院受理原告潘小杰与被告金敏红、徐友红、刘夫兰、徐铭浩、徐晨轩、徐雅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802号 江苏百惠家美时投资有限公司、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淮北市新中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新中原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汇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嵬、曾海燕、任明英: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355号 杜江: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兰与被告杜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932号 吴奇:本院受理原告阳碧容诉被告吴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阳碧容与被告吴奇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410元,由原告阳碧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173号 刘小红、曹寿军:本院受理原告陈长红、郑高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17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761号 石东美:本院受理原告张记与被告石东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王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370号 徐州市大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博爱大厦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徐州市未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徐州市大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3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博爱大厦小区北侧停车场地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470号 西宁涪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奥与被告西宁涪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470号案件的判决书及上诉须知。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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