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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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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全面推行林长制,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6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新修订的《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 “修改《条例》时,将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整合到《条例》进行规定,形成一个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谋划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推动广东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升,对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广东是林业大省,截至2022年年底,林地面积1.62亿亩,森林面积1.43亿亩,森林覆盖率53.03%。为了加强林地保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明确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明确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新修订的《条例》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明确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作出规定;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包括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推进视频监控保护,明确古树名木迁移的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等;规范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 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公益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的划定,对公益林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明确了公益林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公益林中的乔木林改造为竹林、灌木林;规范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与监管,规定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为了突出森林质量的精准提升、城乡一体绿化的系统推进、发挥绿美广东的综合效益,全面推进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新修订的《条例》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认捐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我们要创新林业项目融资模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林业专项贷款,推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入符合市场化融资等条件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广东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介绍说,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对符合规定的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主体,按照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推进实施先造后补制度。此外,为优化低效林的林分结构和持续改善林相,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林分优化力度,有计划地对疏林地、纯林面积过大区域、退化林分进行林分改造。 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为推进绿美城乡建设,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城市森林面积,因地制宜推进森林、水域、道路融合,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 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完善义务植树网络平台,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我们将建立各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拓宽‘认种、认养、认捐’渠道,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陈俊光表示,2023年,广东省将建设100个各类主题林、10个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全国率先规定林长制考核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条例》,有不少创新性规定。 “为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在吃透中央精神、找准政策取向的基础上,我们认真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根据我省实际作出探索创新。”黄伟忠举例说,新修订的《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率先规定了根据生态功能区保护需求和森林质量状况实行差异化生态补偿;率先规定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的森林资源协同发展工作机制、集中连片打造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率先规定了林下种养相关制度;率先规定了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予以严格保护,等等。 在全面推行林长制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内容,规定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古树名木等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影响生物安全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条例》的修订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黄伟忠表示,广东省人大认真落实党中央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将调研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内容。如,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生物防火工程建设经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规定,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又如,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推广好的乡土树种、优化林分结构的经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规定,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使用优良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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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改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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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视频监控保护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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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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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宁旦
全面推行林长制,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6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新修订的《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 “修改《条例》时,将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整合到《条例》进行规定,形成一个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谋划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推动广东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升,对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广东是林业大省,截至2022年年底,林地面积1.62亿亩,森林面积1.43亿亩,森林覆盖率53.03%。为了加强林地保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明确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明确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新修订的《条例》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明确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作出规定;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包括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推进视频监控保护,明确古树名木迁移的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等;规范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 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公益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的划定,对公益林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明确了公益林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公益林中的乔木林改造为竹林、灌木林;规范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与监管,规定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为了突出森林质量的精准提升、城乡一体绿化的系统推进、发挥绿美广东的综合效益,全面推进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新修订的《条例》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认捐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我们要创新林业项目融资模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林业专项贷款,推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入符合市场化融资等条件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广东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介绍说,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对符合规定的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主体,按照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推进实施先造后补制度。此外,为优化低效林的林分结构和持续改善林相,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林分优化力度,有计划地对疏林地、纯林面积过大区域、退化林分进行林分改造。 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为推进绿美城乡建设,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城市森林面积,因地制宜推进森林、水域、道路融合,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 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完善义务植树网络平台,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我们将建立各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拓宽‘认种、认养、认捐’渠道,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陈俊光表示,2023年,广东省将建设100个各类主题林、10个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全国率先规定林长制考核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条例》,有不少创新性规定。 “为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在吃透中央精神、找准政策取向的基础上,我们认真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根据我省实际作出探索创新。”黄伟忠举例说,新修订的《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率先规定了根据生态功能区保护需求和森林质量状况实行差异化生态补偿;率先规定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的森林资源协同发展工作机制、集中连片打造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率先规定了林下种养相关制度;率先规定了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予以严格保护,等等。 在全面推行林长制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内容,规定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古树名木等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影响生物安全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条例》的修订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黄伟忠表示,广东省人大认真落实党中央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将调研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内容。如,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生物防火工程建设经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规定,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又如,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推广好的乡土树种、优化林分结构的经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规定,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使用优良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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